这些“言说活动”都是某种“语言游戏”,他还把“孩童借以学习母语的诸种游戏”[12]、“某种原始语言”、“跳圈圈时说的话”、“建筑工人传递石料的对话”、“指物识字的游戏”、“战场上的命令和报告”等等都称为“语言游戏”。“语言游戏”就是“那些和语言编织成一片的活动所组成的整体”。(PU7)[13]“‘语言游戏’这个语词在这里是要强调,用语言来说话是某种活动的一部分,或某种生活形式的一部分。”(PU23)[14]如此看来,所谓“语言游戏”是与“活动”或“生活形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定”的语言游戏就与“一定”的活动或生活形式联结在一起,有多少种不同的活动或生活形式,就有多少种不同的语言游戏。那么,究竟什么是语言游戏“本身”呢?如此多样的语言游戏,究竟有没有共同的“本质”规定呢?
PU65 现在我们撞上了所有这些考虑背后的大问题。——因为人们可以反驳我说:“你避重就轻!你谈到了所有可能的语言游戏,但一直没有说究竟什么是语言游戏的,亦即语言的本质属性(das Wesentliche)。什么是所有这些活动的共同之处?什么使它们成为语言或语言的组成部分?可见你恰恰避开了探讨中的曾让你自己最头疼的部分,即涉及命题和语言的普遍形式的那部分。”
而且这是真的。——我无意提出所有我们称为语言的东西的共同之处何在,我说的倒是:我们根本不是因为这些现象有一个共同点而用同一个词来称谓所有这些现象,——而是它们通过很多不同的方式相互亲缘着(verwandt)。由于这一亲缘关系(Verwandtschaft),或由于这些亲缘关系(Verwandtschaften),我们才能把它们都称为“语言”。我将尝试解释这一点。[15]
维特根斯坦根本就“无意”也“不能”指出所有语言游戏的“本质之处”或“共同之处”或“命题和语言的普遍形式”,因为在他看来,诸种语言游戏根本就“没有”“同一个本质”,命题和语言也根本没有“普遍形式”可言。他之所以把它们都称为“语言游戏”,只是由于“它们通过很多不同的方式相互亲缘着”而已。正因为如此,他才将它们称为“语言-游戏”,用“游戏”来“比喻”“语言”正是出于“游戏”活动与“语言”活动的极度相似和亲密关联。“游戏”(Spiel)同语言活动相类,也是在多种多样的游戏中有着复杂的相互亲缘的关联网络。比如,游戏甲有A、B、C属性,游戏乙有B、C、D属性,而游戏丙则有D、E、F属性,这样甲与乙就共有B、C两项属性,乙与丙共有D属性,但甲、乙、丙三游戏却根本没有“一项共有的属性”即“本质属性”!它们只是两两间相互地“亲缘着”(动词)、“相似着”。这里只是三种游戏的情况,而实际上,有无限多种游戏,它们之间的相互“亲缘”关系是十分复杂和有趣的,它们一起组成了“相似之处盘根错节的某种复杂网络”。(PU66)[16]诸游戏间的“诸相似性”(Ähnlichkeiten)被维氏命名为“诸家族相似性”(Familienähnlichkeiten)。
PU67 我不能想象出比“诸家族相似性”更好的说法来表达这些相似性的特征;因为家族成员之间的各式各样的相似性就是这样盘根错节的:身材、面相、眼睛的颜色、步态、脾性,等等,等等。——而且我还要说:“诸游戏”构成了一个家族。[17] 维特根斯坦用“诸家族相似性”——“家族成员之间的种种盘根错节的相似关联”来比喻各种游戏间的复杂亲密关联:所有的游戏构成了“一个家族”,这个家族当中又有许多交叠互错的“小家族”,家族当中的成员之间有着复杂的相似关联,有的成员之间有着更直接、亲密的相似,而有的成员之间则有着更为间接、疏远的相似,但却根本“没有”所有成员都共有的“一个相似点”即“一项遗传特征”。家族成员间的相似情形与纺线的纤维间的情形类似。“我们纺线时把纤维同纤维拧在一起。线的强度不在于任何一根纤维贯穿了整根线,而在于很多根纤维互相交缠。”(PU67)[18]贯穿整根线的那惟一“一根纤维”代表纺线即所有纤维的本质属性,但它是根本“没有”的,“有”的只是很多纤维之间的“相互交缠”(即家族相似)罢了。当然,你可以说,这种“相互交缠”就是那种贯穿着整根线的东西也即“本质”。但关键是这样的“相互交缠”的“本质”已经不是我们在旧存在学或古典主谓词逻辑当中所识认的那种“本质”了。因此,如果认为“本质”就是“相互交缠”,我想这也可能是为维氏所不激烈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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