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文字写作,同样具有语言叙事的形式,艺术批评、艺术史与文学创作之间,却存在着叙事结构的不同。这就清晰地向我们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当代艺术批评写作与当代艺术史写作都是一种词语的再现,它们彼此之间在叙事结构上的不同,意味着它们各自具有自己的价值和作用。就一切历史都是叙事而言,历史学界一般所持的最近几十年的“局势”和“事件”不能视为历史的研究客体的观点,是无法具有说服力的。对过去一百年、一千年或者两千年的历史时间的研究,是一种叙事;对最近几十年的历史时期的研究,也是一种叙事。它们都是文字语言的写作形式,它们都遵循着艺术写作的惯例,即都遵循着选择、组织和编排历史内容而构成一个意义链的叙事方法。这些方法的存在,是艺术史写作客观性标准的保证,当然,艺术写作的惯例,即叙事方法,并不是一陈不变的,就像在西方艺术史研究领域里温克尔曼、沃尔夫林、潘诺夫斯基和贡布里希等人的叙事方法各有不同那样。
我想摘录大卫·卡里尔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束,借以与我的同仁共勉,即我们的许多担心是多余的:“在当今的艺术史中,阐释之间的冲突和阐释中的真实是联系一致的。在阐释的冲突背后,我们可以发现有关统摄可接受阐释的规则的更深层的相同意见。现代艺术史能够作为一门学院学科而存在,完全是因为艺术史学者们都能够同意,什么样的不同意见是重要的,以及如何提出不同意见。当明白了这些统摄他们论述的隐含规则后,我们就能理解阐释中的真实为何是可能的。……客观性可能存在是因为每一位严肃的学者都遵循同样的规则;而客观性的标准会改变,是因为规则也能被某位有独创性的学者所改变。”[11]
注释:
[①] 本文为第四届深圳美术馆论坛文集专文,特此说明。
[②] 刘易斯·海恩语,转引自《图像证史》,彼得·伯克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③] 《艺术史的历史》,温尼·海德·米奈著,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94页。
[④] 《20世纪中国艺术史》(增订本),吕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再版前言”第1-2页。
[⑤] 参阅Pollock &After: the Debates of Criticism ,edited by Francis Frascina , Harper &Row Publishers, New York ,1985. 该书易英与高岭有完整中译本,但始终未出版。
[⑥] 张芝联:“费尔南·布罗代尔的史学方法——中译本代序”,转引自《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费尔南·布罗代尔著,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7页。
[⑦]陈永国、张万娟:“译者前言——海登·怀特的历史诗学”,转引自《后现代历史叙事学》,海登·怀特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⑧] 吕澎在其《20世纪中国艺术史》(增订本)的“再版前言”中,表示该书“提供一个‘交替’过程中的问题链将有助于对历史的认识”(第2页);在“初版前言”中承认:“在一个史学方法多元化的时代,毫无疑问,我将冒没有新意的社会—历史式叙事的风险。”(第6页)这显示出,他的历史写作在方法论上偏重于叙事模式。
[⑨] 《后现代历史叙事学》,海登·怀特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3页。
[⑩] 《艺术史写作原理》,大卫·卡里尔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引论”第3页。
[11] 同上,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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