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哀?大可不必!
之所以有人感到悲哀,大抵折射出这么两个问题:一是悲哀者对文学有着太强的门户之见,觉得巨匠就是巨匠,始终置之于圣台之上,神圣不可侵犯,既容不得他人予以置评,更容不得有人与之并肩站在一起;二是悲哀者太拿这种所谓的评选当回事了,为这种评选本身就存在许多欠“公允”的地方。道理并不深奥,古文与现代文本来就存在较大差别,对现代人有一定的阅读和理解障碍。更何况,现在文学的背后,常常隐藏着商业行为的巨大推手,写得好与卖得好,公众喜欢与文学价值并不能划上等号。这就好比虽同样是舞蹈,芭蕾舞演员就算再如何出色,也可能不及那些流行舞艺人更为人们知晓。
如此说来,就算古人输给了现在的“毛孩子”也大可不必悲哀。古代的文人哪怕“斗酒诗百篇”,绝大多数写作不过是才华横溢的无偿展示。泱泱中华,上下五千年,作家售书也才是近代才有的事,过去的诗人再著名,也只是一味地讲究学问,吟诗对句,既没有学会靠文学来谋取经济利益,也没有创造出培养衷心于自己的铁杆粉丝的路径。而现如今,流行作家写手多如牛毛,作品也是堆积如山,他们可以不求沉淀但绝对要求市场。在商业的挟裹之下,有着学术“超男”、“超女”之称的易中天、于丹走南闯北,挑战生理极限式地签售,一天便可以创下上万本的签售“吉尼期纪录”,而这对于古人来说,是永远无法企及的梦想。
事实上,在文学的浩瀚海洋里,不为人知并非就没有价值,不流行未必就是不好的。古人的许多传世之作甫一问世并非就立即能够受到公众热捧,有的在当时足能红极一时,却未必在今天仍旧能赛过那些流行作家。这种所谓的评比,究其是不过是一种身着文化“马甲”的娱乐化选秀,是一种地地道道的炒作。因为文学,可以让人迷惑于低俗之外;因为古今比拼的噱头,可以吸引更多人的眼球。
这是一个娱乐选秀辈出的年代,不排除文学需要与时俱进,但浮燥与媚俗向来是文学的绊脚石。简单点说,在“娱乐至死”的逻辑命题里,文学涌进娱乐选秀的阵营,就算再如何花哨,也绝非文学的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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