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针对于我的胳膊的运动,我不会说,当它来到时,它便来到了,等等。在此我们面对着这样一个领域,在其内我们有意义地说:某件事情并非简单地发生在我们的身上,而是我们在做它。“我不需要等待,直到我的胳膊举起来,——我能举起它。”在此我在将我的胳膊的运动与比如如下事项对立起来:我的心脏的猛烈的跳动将平息下来。(PU,612)
……无疑,我过去想说的是:我不能意欲意欲;……(PU,613)
做(Tun)就其自身来说似乎没有任何经验的体积。它似乎像是一个没有广延的点,一根针的尖部。这个尖部似乎是那个真正的施事者。而现象中发生的事情似乎仅仅是这种做的结果。“我做”似乎具有一种与所有经验分开来的确定的意义。(PU,620)
对这些说法,后期维特根斯坦做出了如下批评:
第一,所谓意欲(纯粹的做)与经验(或现象)之间的对立根本是不存在的(正如根本不存在所谓意图与经验之间的对立一样)。显然,随意的行动必定也涉及经验的要素,观察的要素。(比如,当“我举起我的胳膊”时,我的胳膊自己举起来了,而且我也看到,进而感觉到这点。)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就断言,随意的行动是由意欲(或纯粹的做)和经验这两种不同的要素构成的。实际上,它们根本不是由什么“构成”的。
“从外部来看的意图”,这与如下问题有关:一部机器是否能够思维。“无论人们看到的是哪一种现象,它都决不可能是意图。因为意图可是必定包含着所意图的东西。而每一种现象都是一种自身完全的东西,决不关心它之外的任何东西的东西,当人们就其自身来看待它们时,它们就是死寂地摊放在那里的东西。”
与此类似,我们说:“意志决不可能是任何现象,因为每一种现象只是再次地发生了,被我们接受下来,但是并不是我们做的事情。意志不是我看到在发生的事情,相反,可以说它在于如下之点:我们身处行动之中;我们就是行动。”请看一下你的胳膊,活动它一下,你将会强烈地感觉到这点:“你不是在观察它是如何活动的,你没有任何经验——或者没有任何单纯的经验——而是你在做什么。”这时,你可以对你说:你也完全可以设想这样一种情形,在其中完全相同的事情发生在你的手上,但是它是你观察到的,而不是你意欲的。——但是,请闭上你的眼睛并活动一下你的胳膊;这时,你当然也具有了一种经验,现在请问一下你自己,你是否能够再次地想象这样的事情:你具有相同的经验,但是却没有意欲它。
如果人们要区分开随意的运动和不随意的运动(unwillkürlichen Bewegungen)并且有人说比如:胳膊的随意的运动是通过一种神经支配感受(ein Gefühl der Innervation)而与其不随意的运动区分开来的,那么一个人便急于说:“但是,我可并非是在遭受这种经验,我可是在做出它!”——但是,在神经支配经验中人们也还能够谈论遭受和做出的区分吗?我想说:“当我意欲时,可是没有什么发生在我身上,既非这种运动也非一种感受,相反,我就是那个施事者。”好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当你随意地活动你的胳膊时,你也具有一些经验;因为你可是看到(并且感觉到)它在活动——不管你现在与其处于观察的关系与否。接着,尝试一下做出这样的区分:行动的所有经验加上做(它决不是经验)和不含做要素的所有这些经验。请思考:你是否还继续需要这种要素,抑或现在对你来说它显得过时了。(PG, 144-145)
但是,请不要忘记一点:当“我举起我的胳膊”时,我的胳膊自己举起来。由此便出现了如下问题:如果我从我举起我的胳膊这个事实中扣除我的胳膊自己举起来这个事实,那么剩下的东西是什么?
[那么,那些运动感觉就是我的意欲吗?](PU, 621)
第二,否定意欲与经验之间的对立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相反的断言:意欲就是经验。一些哲学家为意欲同于经验论题所提供的论证是不成立的。上面指出,为了论证这个论题,哲学家们使用了如下断言:“我们不能意欲意欲”。他们认为,这点构成了意欲的本性,好像他们是通过观察他们的意欲过程而得到这个结论的。但是,如果可以将意欲理解成某种意义上的导致的话,那么我们事实上能够(随意地)导致做某事的意欲。比如,通过跳入水中的方式可以导致游泳的意欲。不过,正如前文所言,意欲恰恰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导致: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恰恰不是在任何意义上的“导致”的意义上使用“意欲”的。因此,“我们不能意欲意欲”这个断言根本就不是有关事物的本性的断言,而是一条语法规则,它的意义是:“谈论意欲—意欲没有任何意义(es hat keinen Sinn, vom Wollen-Wollen zu sprechen)。”
显然,当一些哲学家声称意欲不是任何经验时,他们肯定会认为他们正在就意欲的本性做出断言;同样,当另一些哲学家做出相反的断言时,他们也认为他们在就意欲的本性做出相反的断言。但是实际上,他们根本不是在就意欲的本性进行争论。因此,如果将“意欲是否是经验?”这个问题理解成一个有关事实的问题,那么它根本就没有意义。相反,如果将其理解成一个有关“意欲”、“经验”、“某事发生在我身上”等表达式的用法的问题,那么它是有意义的。比如,它可以意味着:“我们是否针对于一个随意的行动说相关的事实发生在我身上?”这显然是个有意义的问题。对此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回答:在通常情况下,当我们举起我们的胳膊时,我们不说“如下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了:我举起了那只胳膊”;而在我们这样说时,我们的意思肯定是:我举起了那只胳膊。而且在通常情况下,当我们举起我的胳膊时,我们也不说“如下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了:我的胳膊举起来了”。不过,在另外某些情形中我们的确这样说。比如,在这样的情形中:我的胳膊受伤了,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我试一下我能否顺利地将其举起,并且我成功地做到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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