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导致它”?在我究竟能够导致任何东西这种意义上,我当然能够导致它。我不能意欲它。而这也就意味着,说“我随意地(或者不随意地)意欲了它”没有任何意义(es hat keinen Sinn zu sagen “ich habe es willkürlich[oder unwillkürlich]gewollt”)。
我的表达式来自于这点,即我过去将意欲设想成一种导致,——但是并不是将其设想成一种因致,而是——我想说——将其设想成一种直接的、非因果的推动[导致]。
以这样的方式, 当人们故意将自己置于困难境地时,人们便导致了意欲。比如,当人们为了学习游泳而跳进深水中时。(MS115∶105)
如下追问也没有任何意义:“意欲真的是一种经验吗?”
这个问题的独特的、坚硬的困难性已经表明,真正说来它决不是问题。(MS115∶110)
……你当然可以有根据地说:当你做什么时,没有任何事情发生在你身上;因为做现象恰恰不同于观察现象,比如一种反射运动现象。顺便说一下,只有当人们察看了关于如下事情的那些非常不同的情形之后:人们称为随意的行动的东西和人们称为我们的生命的没有被意欲的或不随意的过程的东西,这点才会变得清楚起来。(PG, 145) 在此存在着一场发生于如下两种想法之间的奇特的斗争:人们想说“意志不是任何经验”和——“意志不过是经验”。这两个命题究竟意味着什么,为什么人们要说出两者?——当人们说出第一个命题时,他们是经由内省得到它的吗?事情是这样的吗:在意欲时人们观察一下自己并且看到,意志不是任何经验?人们想说:“意志不应当是任何经验!因为,即使意欲仅仅发生在我身上,它也恰恰决不是意欲。”在此事情难道不又是这样的吗:好像我们在绞尽脑汁地思考事物的本质?!——但是,双方不是都同样采用了错误的途径吗?“意志是一种经验”——,与什么相对?——不这样说,我本来也可以这样说:“意欲发生在我身上。”现在,我们如何运用表达式“某事发生在我身上”?当我举起我的胳膊时,我们不说“如下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了:我的胳膊举起来了”;不过,在另外某些情形中我们这样说。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达自己:“当那只胳膊在两种情形中都举起来时,所出现的经验是不一样的。”我们不使用(在通常情况下)“如下事情发生在我的身上了:我举起了那只胳膊”这种说法;而且在我们使用了它时,它意谓的肯定是:我举起那只胳膊。(EPB, 235)
在我究竟能够导致什么东西(比如通过暴饮暴食来导致胃疼)的意义上我也可以导致意欲。在这种意义上我通过如下方式导致游泳的意欲,即跳进水里。无疑,我过去想说的是:我不能意欲意欲;也即,谈论意欲—意欲没有任何意义。“意欲”不是一个行动的名称,因此也不是任何随意的行动的名称。我的错误的表达式来自于这点,即人们要将意欲设想成一种直接的、非因果的导致。(PU,613)
在前引[TB,182(4.11.16)]中,维特根斯坦认为,如果意志不与某种心象或感觉联系在一起,那么我们便不能确定我们是否已经完全地完成了一个意志行为;但是,事实上我们能够确定这点,因此意志必定与某种心象或感觉相联。后期维特根斯坦指出,这个论证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一个肢体的某种运动并非一定伴随着某种特定的、明确的运动感觉;反之亦然。而且,即使在有这样的特定的感觉相伴的情况下,“这样的感觉告诉了我我的相关的肢体的运动或位置的信息”这种说法也是不适当的(正如“我的如此这般的感觉印象告诉了我有关物理对象的颜色和形状的信息”这种说法是不适当的一样)。因为首先,这种运动感觉无论如何不能充当相关的肢体运动的标准,实际上,事情恰恰相反;其次,在通常情况下我知道我的肢体的运动或位置的情况这点并不需要任何证据,而且,我之知道我的肢体的运动或位置的情况只是意味着我能够描述它们。
当然,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在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我们的确可以说:某种感觉(注意:不是运动感觉)“告诉了”我们有关某个肢体运动或其位置的信息。比如,对于不像正常人一样知道其胳膊是否伸开了的人来说,胳膊肘上的一次刺痛能够让他确信这点。
在实验室中,比如在电流的影响下,一个人闭着眼睛说“我在上上下下地活动我的胳膊”——尽管胳膊并没有动起来。“因此,他拥有关于这种运动的特殊的感受”,我们说。请闭着眼睛来来回回地活动你的胳膊。现在,在你这样做时,请试图说服你相信:胳膊并没有动,你只是在肌肉和关节中拥有某些奇特的感觉而已!(PU, 624)
“你如何知道你已经举起了你的胳膊?”——“我感受到了这点。”因此,你所认出的东西是这种感觉吗?你确信你正确地认出了它吗?——你确信你举起了胳膊;难道这不就是认出的标准、尺度吗?(PU, 625)
“我的运动感觉告诉我有关我的肢体的运动和位置的信息。”
我让我的食指做出一个摆幅非常小的轻微的摆动运动。我几乎感受不到它,或者根本就感受不到它。或许在指尖感受到些许东西,一点儿轻微的绷紧感。(在关节上根本感觉不到任何东西。)这种感觉告诉我有关这个运动的信息吗?——因为我能够准确地描述它。
“你可是恰恰必定感受到了它,否则(在没有察看的情况下)你不会知道你的手指是如何运动的。”但是,“知道”它,只是意味着:能够描述它。——我能够给出一个声音所来自的那个方向,或许这只是因为它对一个耳朵的影响大于其对另一只耳朵的影响;但是,我并没有在耳朵中感受到这点;不过,它却有这样的作用:我“知道”这个声音是从哪一个方向传过来的,我向比如这个方向看去。
如下观念的情况也是一样的:疼的感觉的某种特征必定告诉了我们有关其在身体上的位置的信息,记忆图象的某种特征必定告诉了人们有关其所属的时间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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