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当然!思想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前提。想都不能随便想,哪里还能随便说?有人说,可以有个人的梦想,但必须符合道德和法律。这真是愚昧无知!法律从来就只限制行为,不限制思想和言论。也就是说,可以胡思乱想,可以胡说八道,不能胡作非为。
赵继成:这在法律上是常识。
易中天:更重要的是,不但可以胡思乱想,还可以不想。同样,不但可以胡说八道,也可以不说。不说,就是行使沉默权。说,则是行使言论权。沉默权比言论权更重要。
赵继成:为什么?
易中天:沉默总比说话容易。容易的都做不到,还说什么更难的?沉默的权利都没有,还说什么言论自由?自由,首先表现为选择。选择,就意味着既可以“要”,也可以“不要”;既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
赵继成:对!只有这样的选择,才是自由的,也才是选择。只能接受,就不叫选择了。
易中天:所以,能不能拒绝,就成了自由与奴役、民主与专制的分水岭。在专制时代,我们没有这个自由。比方说,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甚至“君有赐”,臣也“不敢不受”。总之,只有“接受的义务”,没有“拒绝的权利”。不管好事(领赏)、坏事(赐死),都得扛着,还得“谢恩”,哪里还有沉默权?赶快“老实交代”吧,否则就犯了“欺君之罪”。
赵继成:明白了。沉默,就是选择拒绝──拒绝说。
易中天:对!有权拒绝说,才真正有权自由地说,包括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因为撑死了,或者退到底,还可以不说。这是最后一条底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是我们必须坚守、死守的防线。这道防线一旦攻破,人权就没有了保障。
赵继成:所以,我们要像保护言论自由一样保护沉默权。不能轻言谁谁谁、某某某无权沉默,这很可怕。
四、是否谁都有权沉默
易中天:说“任何人都有沉默权”,恐怕很多人不能接受。比方说,官员有没有沉默权?
赵继成:当然有,包括贪官。请问,贪官受审,有没有资格聘请辩护律师?大家都说有。那好,他既然有辩护权,自然也有沉默权。
易中天:面对人大代表的质疑时,也能沉默吗?
赵继成:如果他不想回答,也可以不回答。
易中天:但是,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政府的工作应该透明。政府官员难道没有义务回答人大代表的质疑?
赵继成:这是政府的“机构权”,不是官员的“人权”。既然是“机构权”,那么,汪部长不说,自然有李副部长,或者其他可以代表机构的人出来说。如果都不说,机构也可能成为被告走上法庭。
易中天:到了法庭也不说,怎么办?
赵继成:那就由人大启动弹劾程序,请他们下台。总之,沉默权是人权、私权,而不是单位、机构的公权。如果你觉得该官员的拒绝回答是渎职,那么,可以弹劾他,剥夺他掌握的公权力。但是,你不能用钳子去撬他的嘴巴,不能插竹签、打屁股,玩“躲猫猫”。
易中天:其实,对待公众人物也一样。哪怕他“拥有相当社会职责和学术声望”,哪怕他“频频成为封面人物”,也跟每个普通人一样,享有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但是,由于他比别人更多地占有公共资源,也得到了更多的社会回报,因此,他应该承担更多的道德义务。比方说,在事涉“诈捐”、“造假”、“抄袭”等公共事件时,表现出责任的担当,而不是拿他虽然也可以行使的沉默权做挡箭牌。
赵继成:对!该不该沉默,和有没有沉默的权利,是两个问题,不能越界。可以在道义和责任上要求他们真诚地面对质疑,但不能把人家的权利也一锅端了。
易中天:是的。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不能一勺烩。所以,一方面,公众有知情权、批评权和质疑权,媒体也有监督权;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也既有如实回答的道德义务,又有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权。
赵继成:同意!公众和媒体从道义和责任上谴责某些公众人物的拒不认账,没有任何问题。这是我们的言论自由,也是一个公众人物应该承受的。我们只是希望,再不要拿着什么公众人物的身份云云,剥夺人家的沉默权了。沉默不犯法,顶多“不够男人”而已。
五、你不说,有人说
易中天:现在我们可以讨论下一个问题:如果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沉默权是无限的,那么,媒体的监督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又如何得到保证?
赵继成:照样有解决的办法,那就是:有关部门要启动调查程序或侦查程序,搜集证据。只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做出定性,给公众一个交代,包括做出处理,该判刑的判刑,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如果当事人拒不道歉,法院还可以从执行的财产中,出钱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何况,只要有了权威部门的认定,当事人道不道歉,都无所谓了。
易中天:完全同意!实际上,法治国家不怕犯罪嫌疑人沉默,是因为有法院。法院重证据不重口供。只要证据确凿,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开不开口,有什么关系?可见问题不在于当事人有没有沉默权,而在于有没有独立调查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对于官员,就是纪检委和检察院;对于学者,就是学术委员会。
赵继成:对!这个“独立调查的第三方”,至关重要。实际上,沉默权之所以被称为“防卫权”,就因为它对应着追诉和问责,比如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公诉,学术机构的调查,甚至被抄袭方提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等等。如果这些调查和诉讼统统缺位,统统沉默,统统不作为,强调“被告”的沉默权,是不是显得过于矫情?
易中天:岂止是“矫情”,恐怕还难免“姑息养奸”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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