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由强权而得自由”在现实中取得了胜利,但是它却隐藏着一个很坏的倾向,那就是“暴力崇拜”。什么是“暴力崇拜”呢?那就是认为暴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就像“打土豪,分田地”罢,没有暴力的支持是不行的。苦口婆心地讲什么都不管用,但只要大刀往脖子上一架,那什么也不必说了。一般开国的雄主,都是崇尚暴力的,因为没有暴力,就打不了天下。也就是说,在打天下的时候,暴力是有其合理性的。拯民于水火,解民于倒悬,这都是暴力的做到的。无论古代所讲的仁义之师,还是中国革命中所谓的人民子弟兵,大抵都有两种心情,一是对人民的爱;一是对敌人的恨。可以说,鲜明的爱憎让暴力具有了合理性。但是,暴力的作用是不是永恒的呢?暴力又有没有失效的时候呢?很显然,暴力只是一时的,它只是不得已的选择。《老子》中就讲:“兵者乃凶器,圣人不得已而用之”。虽然锄暴安良、解民倒悬需要暴力,我们也可以为暴力的使用,找出许多理由,譬如“以暴止暴”,“以战止战”,“以杀止杀”,但是,当这一切结束之后,还是要刀兵入库,马放南山的。没有人喜欢战乱,也没有人喜欢暴力。暴力大抵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制造暴虐,一是反抗残暴。我们在反抗残暴的时候,也注意自己不要制造暴虐。暴力崇拜,大抵是不好的,因为用暴力是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定要刀兵相见。飞机大炮是没法子谈判的,能谈判的只有人。最好的自然是化干为玉帛,变刀剑为犁锄。四海之内皆兄弟也,既然是兄弟,那还打什么仗呢?和平是人们所向往的,但和平真的来之不易啊。当然,所谓的和平,也决不是忍气吞声换来的;能够保证和平的,也只有暴力。向往和平;但又要夯实和平的基础。我们不是讲捍卫和平吗?那用什么来捍卫和平呢?也只有强大的国家与强大的军队。我们知道,在文革中,暴力崇拜有恶化的倾向,而大规模的武斗,就是这种倾向恶化的明证。当时虽然讲“要文斗,不要武斗”,但是,所以这样讲,不正因为武斗的规模太大了么?文革虽然说是“要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但是它却并不希望乱得不成样子,即它希望这种动乱是可以控制的。希望控制动乱本身,便显示了文革的试验性质。文革当然是一种伟大的试验,如果这种试验成功,应受益的不只中国人民,甚至也会为全人类树立一个理想社会的样板。但是,进入理想社会的方式又该是怎样的呢?是通过和平过渡,还是无产阶级专政?中国革命所提供给文革的经验,并不是和平过渡,而是无产阶级专政,于是便有了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无论是无产阶级专政,还是继续革命,那都隐含着两个字“斗争”。在中国革命中,斗争哲学可以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我们现在当然不喜欢斗争哲学了,我们总在讲“和为贵”,但是“斗争哲学”的历史作用,却是不容抹煞的。毛泽东的斗争哲学,是为整个世界向往的。“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这是何等高远的精神。战天斗地,是改造自然;与人奋斗,是改造社会。而说来话去,人类所做的事情,不也就这两件么?如果我们觉得斗争哲学好笑,那也只能说明我们自己可笑。正是斗争哲学所打下的基础,才可以让我们今天理直气壮地讲和谐。当然,斗争哲学,也是讲和谐的;不过,斗争哲学是要在斗争中求和谐,所以这种和谐本身就有火药味,而我们现在所讲的和谐呢,则如同催眠曲一般。当然,斗争哲学本身是有暴力倾向的;这并不是说斗争哲学崇拜暴力,相反它是要消灭暴力的。何以消灭暴力呢?大抵并不能够把自己幻化成一个绝代佳人,做暴力的压寨夫人。消灭暴力,也要使用暴力,也即是所谓的用战争消灭战争。战争,不能盲目地否定,因为除了有非正义的战争,还有正义的战争。非正义的战争,当然要否定;但是正义的战争,又是必须拥护的,因为正义的战争致力于消灭战争本身。在战争中,讲和平,大抵很难;要让战争不使用暴力,那更是难上加难。其实,无论战争岁月,还是和平年代,暴力崇拜都是存在的。
(四)被强权腐蚀的自由
如果自由为强权所腐蚀,那才是最为痛心的。然而,最为痛心的事,还是发生了。法国大革命时代的罗兰夫人,不是说过么:“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那么,为什么自由会为强权所腐蚀呢?难道自由和强权不是根本对立的么?我想,自由所以会为强权所腐蚀,也只是因为自由要和强权斗争吧。争取自由和自由本身是不一样的。争取自由,总不免要人类强权之路;而人类强权本身,就可能意味着取消自由。自由本身,则是完全自由自在的,无拘无束的,简直田园牧歌一般。可是,田园牧歌的诗意只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自由,所以为人们向往,也只在于它凝聚了人们最美好的想象吧。那么,我们能不能假设,自由可以不必争取,就能够获得呢?其实,这种假设本身,是符合我们想象的。但放到现实,放到历史的进程中,我们就知道这种想法太过幼稚了。大凡自由,都必须争取,而不能靠恩赐,因为没有人会恩赐自由,恩赐的自由是不存在的。那有人说了,人民的大救星或者说救世主,会不会恩赐自由呢?我想,同样不会,他们也只会鼓动人们起来斗争。靠神的保佑,大抵是不成的,主要的还应该自己奋斗。其实,自由本身也并没有被解释为自由散漫,想干什么么就干什么;相反,它被解释为对必然的克服。那么,什么是必然呢?也就是客观规律。也就是说,自由实在是运用客观规律来改造世界。客观规律,大抵是不可以抗拒的;没有谁能够改造规律,也就是说,在规律面前,人们是有许多无奈的;运用规律,就要尊重规律,而不能够想怎样就怎样。规律是不是限制了人的自由呢?我看,有这么点。我们的孔老夫子讲过,“从心所欲而不逾矩”,这可以说是自由的境界。这种自由的境界,很类似于庄子在《疱丁解牛》中说的“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游刃必有余地也”。“从心所欲”,也就是自由;而“不逾矩”则是规律,只有掌握了规律,才能够达到游刃有余的自由境界。也就是说,这里所谓的自由,不只是一种境界,一种状态,更是一种能力。其实,细想想,我自己就蛮缺乏自由的能力的。如果真让我得到了我所想象的自由,我可能会饿得大牙张张的。有的哲学家讲,逃避自由,想来这不是没有缘由的。最终的自由之境,大抵是不可求的;我们永远进入不了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境界。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大抵也不是自由吧,用哲学的说法,叫做做了自己动物性与习惯性的奴隶。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自由就是什么也不能做呢?如果什么也不能做,那还叫自由么?这可以说是取消了自由本身。我知道的,在人们争取自由的过程中,往往会取消自由本身的,而取消自由本身,就是自由为强权所腐蚀的结果。其实,也不是自由不能抗拒强权的腐蚀;而只是因为自由要和强权斗争,并且最终还要战胜强权。既然要战胜强权,那就要讲集体主义,讲献身精神了。而既然讲集体主义,献身精神了,那个体自由就变得微不足道,甚至随时可以牺牲了。说实在的,我们的父辈对于集体主义、献身精神是非常认同的,但我们这一代人却看重个体自由。“由强权而得自由”,对我们来说,早已成为了历史的云烟。自由,当然来之不易,我们珍视自由的来之不易,我们却不会回到所谓的集体主义、献身精神中去。当然,谁也不会说集体主义、献身精神有什么不好,但是,我们就是不怎么喜欢。并不是所有的好东西,我们都应该喜欢吧,也就如同并不是天下的好女人,我们都要娶她做妻子一样。我们还是可以选择的。我们钟情的是个体自由,而不是集体主义、献身精神。在《共产党宣言》中,集体主义、献身精神,是非常强烈的,但我们更喜欢里面讲的,每一个人的自由与发展是一切人自由与发展的条件。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的观点,是非常深刻的,但是人要全面发展,首先要有个体的自由吧。马克思是一个献身精神非强烈的人,他为革命付出了全部的一切,这自然为我们佩服,但是,我们不禁要问,他的个体自由又得到了多少呢?一个更大的问题是,马克思是不是一个全面发展的人呢?他自己又合乎自己的理想吗?
(五)渺茫的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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