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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诉郭庆祥及文汇报侵权案研讨会全场实录(7)

2012-09-27 23:57 来源:新浪收藏 阅读

  张新宝:谢谢郭老师给我发表言论的机会。我们今天讨论这个案件是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一个案件,范曾是一个很著名的画家,郭庆祥先生是一个艺术评论家和收藏家,我相信他们大致的关系是这样的,我用我有限的知识,我写博士论文是写法律权益保护,我们对于侵权名誉权案件是民法通则第120条是这个条款。

  核心我想谈谈在我们法律规定下面,谈名誉权侵权主要是诽谤和侮辱的问题,诽谤要传播一个虚伪的事实,侮辱是说一些言论或者做一些动作让人特别没有尊严的情况,它的前提是言论自由或者是表达自由,这种自住有了之后他们关系没有搞清楚过。这个案子我一直特别关注中间所发生的这些事实,但是郭先生对于范曾的艺术创作活动进行了批评,可能是不点名的,这样的创作没有什么艺术性,都在画钟馗都是千篇一律的。我们学术是需要有批评,大家都说好关起门来相互吹捧是不可能进步的,批评是他艺术、科学根本动力之所在。郭先生这样的批评我们是再一个合理的限制之内的,它可能没有传播什么新的事实,你是怎么画的,人家就是怎么说的,说范曾是流水线作画,基本上都是这么说的,没有一个事实的传播就构不成诽谤。涉及到侮辱方面,说你是混蛋、流氓这是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说你艺术不行,说你这样的创作没有艺术性或者艺术性比较差,这样基本上可以归入侮辱的范畴。我的文章经常有人批评,我检索一下写文章骂的,有一个律师买我一本书买亏了,张新宝是做编辑有三个错误,怎么可以出现这样的错误,买这本书是非常吃亏。人家有批评的权力,可以说出不同的看法,这样的批评对我是有积极意义的。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跟他再商量一下,把这个问题讨论再明确一些,我们应该有积极乃至有针锋相对学术批评和艺术批评。最近我碰到一个比较难办的事,由于我过去写了一篇文章,我没有理由不发表文章,他是批评的,中间有一个环节我不能控制,有一个秘密评审的环节,提出不同的意见把讨论持续下去。我是一个主张学术、科学、艺术、批评的人,基于这样的信仰我认为郭先生批评是正当的。

  陈传席:下面请清华大学吴冠中艺术研究中心李大钧先生发言。   李大钧:各位好,今天非常荣幸参加这样一个会议,我们对艺术界和收藏界,对于范曾和郭庆祥这个案件,应该说关注很多,本来以为是艺术界的事情,越来越发展成为一个社会公众的事件,所以我们有学习的愿望,来听听我们法学界、传媒学界专家的意见,从这个角度上感觉到学到了很多东西,非常感谢各位专家。我们以往艺术界比较关心和适用法律比较多是著作权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拍卖界现在比较多研究拍卖法,社会上谈论拍卖界的问题。我们现在要面对一个名誉权的官司,到底属于那个层面,这方面艺术界还是不清楚的。多年以前吴冠中打过一个官司,就是所谓“炮打司令部”的官司,这是一个错案,法律界也作出判决。当时律师就打官司过程中,所采用明明是名誉权的官司最后用著作权官司,用著作权保护打赢了这个官司。比较遗憾在法律有判决下有执行,给吴先生造成了一生的遗憾。为什么没有打名誉权官司,因为非常难打,也不好打,也不会打。因为一直艺术界关注一下这个事件的发展,到底是什么样的走向,到底连带了或者影响了那些领域的一些问题。比如说我仔仔细细看了《文汇报》答辩词,我觉得《文汇报》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媒体,我们一直以为它是在中国新闻传媒业是一个标杆型这样一个报纸,它有很多很重要的栏目,比如说《争鸣》,一直以来发表了很多有代表性争鸣型的文章。郭庆祥先生文章在《争鸣》栏目中不算很过分。《文汇报》答辩中我看到列举了六七条《文汇报》为自己辩驳没有没有违法答辩词。法院比较关心对于这样公信力,也很强大的专家队伍这样一个支持的媒体,为什么法院不采用它的答辩。那么《文汇报》如果就这一次评判中,比如说郭庆祥输了,《文汇报》是不是也应该认为它有责任或者它有失误。《文汇报》面对这个判决,它会有什么样的表白,还是它就默认,这是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还有一个法律,法律没有一审判决之前,它是一个大家都在围观、评判、期待的结果。昌平区法院是共和国非常权威政府执法部门他们判决了,昌平区法院法律专家或者资源是什么,是不是法院也可以给我们说法,有没有披露义务法律除了判决书之外,之内的答词对社会公众一个详解或者解说。今天听到传媒界专家的意见,关于名誉权关于侮辱词言词的界定给我们有所启发。我们以后要非常小心,写文章是很严重的事件,不可以不重视。

  最后我有一个感想。郭先生非常有学问,范先生是国学大家,本来不大的事弄的这么大,是不是也有很冲动有原因的这样一个可能呢,我们都在进行期待。谢谢大家。

  陈传席:下面是《艺术市场》杂志社社长朱小钧先生发言。

  朱小钧:简单说几句,艺术批评应该保持相对独立性,中国现在的现状,我们这种独立性基本上完全丧失了,今天的文艺批评完全比封闭化,成为艺术生产各个利益链条各个重要的环节。这个问题并不处在批评家身上,而是处在我们艺术生态机制本身的理念。我们艺术圈各种学术研讨会很难听得到真正批评的声音,大家的批评研讨会更多是表扬的声音,如果作为批评家太敢说真话实话,你在批评家内部也是被大家所排斥的,当郭庆祥先生文章出现的时候,我们的大师级的国画家有这样的反映,也是我们可以预料得到,但是结果让我们比较意外,在我看来这个官司是资本和资本的较量,资本包括经济资本和政治资本的抗衡。这种抗衡在某种意义上和法律没有关系,判决结果对艺术批评本身造成非常大的伤害,会使真实的批评更加的困难,法律解决使我们艺术批评命题变成伪命题,能不能以最低标准看待艺术批评的独立性,我们通常希望我们批评家保持相对的独立,就是你不参与市场的合谋,不为低级粗制滥造艺术作品写文章,我是希望批评家能够做的事情。但是今天这种批评已经被完全的工具化,我们坚守独立自由个性是批评底线,个性也不是意味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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