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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诉郭庆祥及文汇报侵权案研讨会全场实录(12)

2012-09-27 23:57 来源:新浪收藏 阅读

  第二点,学术批评与名誉权纠纷之间发生冲突是普通存在的一个问题。法官在这里头维护正义的时候,要有一个基本的底线,刚才其实很多人都提到了。我想这个底线这些年也是特别注重这个方面,范曾这个案件里头,法院放的着眼点放的是错误的,判决书里面说范曾才能平平、逞能等等这些不是诽谤也不是侮辱,说的就是一种评论,把这一部分当成侵权,这是不对的。反过来我觉得流水线作画这个问题比较大,如果说假如评论家写文章的被告,他要说的这些事情没有事实根据的时候,这个构成侵权。范曾本来没有流水线,你说人家流水线,差不多说我们等于写文章人说你是抄袭是一样的,那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但是他没有去说这个问题是侵权,法官没有说这个问题是侵权,我觉得法官着眼点是不对的。我觉得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我们在学术批评和荣誉侵权的问题上,它的底线在哪儿?就是评论的时候只要不涉及到人格尊严就不是侵权,如果说事实问题的时候,这个东西只要不是失实,我们说它基本真实,只要不是失实就不是侵权。比如说现在让原告履行,原告证明你不是流水线,这是一个事实没有办法证明,我怎么证明呢?但是反过来被告说你是流水线,这是一个积极的事情,这是可以证明的。范曾说我不是流水线让我证明我证明不了,但是分过来被告这一方流水线拿出证据来,证据有照片或者网上的文章,应该是有证据的。这一点两个底线都是清楚的。

  第三点,我们在协调学术批评说那是一个底线,我们协调侵权和名誉权纠纷标准,分为一般标准和特殊因素。这里面特殊因素包括各位谈到比如说公众人物之类的,如果普通人和普通人发生争议,涉及到学术批评,涉及到名誉权冲突和保护的时候,这时候用的一般标准,就是刚才那个底线。如果说这个人是公众人物,这时候是加码,在一般标准还提高一些,再狠一点才能构成侵权,一般人和公众人物有区别的。你说范曾不是公众人物吗?好像没有办法否认他是公众人物,无论知名度还是社会影响,都说明他是一个公众人物,包括我现在用茶杯还是范曾题的和谐。我们拿这个判断标准去判断的时候,拿一般标准都不构成侵权,何况是公众人物更不是侵权。在这个案件区分学术批评和名誉侵权的问题,一点都不难,不是一个难题。今天所有人最好我们都不是笨蛋,我们大家多出一致性结论,这个一致性结论被告没有侵权,也得出一致的结论《文汇报》也没有侵权。所以说在判决书认定他还有一定过错不是事实。大家也提到这个判决书写的,让我想到《让子弹飞》中葛优的一段话,比较恶心的一个判决,但是我不敢这么说,是写的不太好一个判决。这个判决书相当于我们70年代的水平,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这个判决书就是这么些出来的,这个判决书水平比较低。我们说接触法院判决比较多,当然有这种情况,有的时候是腐败的判决,不能说法院都腐败,这个我不赞成。比如说有关人士就这么判,法官就是故意判出很多破绽,我们希望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第四点,我想说一个结论,本案学术批评和名誉权保护之间,我们按照一般的标准都没有问题,当然公众人物这个案件更不构成侵权,是一个完全政党的批评,有什么不可以。即使是交易一方,也是艺术评论家。假如说我就是交易一方,我买东西买错了我上东西骂人。刚才我提到纳西族那个案件,那个案件完全不构成侵权,这种案件经常看到这种判决。

  最后一点学术批评与名誉权纠纷,不要使自己胸前或者肩膀上那个天平倾斜了。最好的办法在这样学术批评和名誉权保护纠纷当中,最好的方法公平公正,这样就不会限制表达自由。

  我就说这么多,错了大家批评,谢谢。

  徐迅:感谢今天所有参加讨论的专家学者,以及艺术评论家们,我们讨论非常有意义、有价值,虽然案件不复杂,问题也不复杂,涉及到的事情很大,因此我们充分的讨论非常

  有价值,再一次感谢各位,希望以后我们还有机会共同来讨论有价值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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