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sen...是一种「本质性的呈现活动」。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之后的几篇有关「根据」、「真相」、「言语」等重要文章皆冠以「本现」(Wesen)为题。旨在指出「根据」、「真相」、「言语」不能以「客体化」的模态去理解,而要在其呈现之境域中去把握。因此「本现」一方面有「本源、本质」的含意,而另一方面亦有「呈现、敞开」的意思。[9]
笔者之所以将Wesen翻成「本现」正是受到张老师的影响的。
还是让我们进入这篇<论真相之本现>的具体内容。
首先,海德格尔一开始便说,他要追问的是真相本身,而非某一种实际的真相,例如科学真相、艺术真相、哲学真相、宗教真相;相反,他要问的乃那使这些真相成其为真相的东西。这样说海氏是要我们先放弃对真相有任何先入的「偏见」(例如以科学的客观知识为真相的最高典范),而直接探问「本质性」的问题。然而毕竟这问题看来是太空泛太不着边际了,哲学这种发问惹来了「常识」(Menschenverstand)的嘲笑。这儿海德格尔的说法正是从新肯定了远自古希腊哲学以来doxa(意见)与episteme(知识)的敌对关系。大众的常识意见总是自明(selbstverstaendlich)的,统治着绝大部份人的日常生活,却又是把基源的真相给遮蔽了。海氏在《存在与时间》中早已对这种公众意见作出过描述了:
公众意见当下调整着对世界与此在的一切解释并始终保持为正确的。而这不是以公众意见为一种对「事物」的别具一格的与首要的存在关系为根据,不是因为公众意见对此在具有格外适当的透视能力,倒是以「对事情」不深入为根据,是因为公众意见对水平高低与货色真假的一切差别毫无敏感。公众意见使一切都晦暗不明而又把如此掩蔽起来的东西硬当成众所周知的东西与人人可以通达的东西。[10]
常识的「自明性」只是非本真的掩饰而已。海氏在<论真相之本现>后文中一再地对这种「自明性」大加挞伐,这是因为,用上一节讨论《存在与时间》时的说法来讲,公众的常识意见正是那种将所有存在者的存在理解成持存的现成存在这种在场形上学的来源,正是这种常识性意见令人遗忘了存在,以至对真相问题也不知所以了。所以,海氏重新探讨真相问题,正是以打破这种形上学为目的的。
好,让我们就从常识意见开始吧。到底我们平常所谓「真」是甚么意思?「真」,就是「符合」的意思。而这种「符合」乃有两重的意义:一是事情与关于事情的先行意谓的符合(即事情真相Sachwahrheit),另一则是陈述与事情的符合(即命题真相Satzwahrheit)。而这两重意义所意指的都是作为「正确性」(Richtigkeit)的真相。
海氏于是为这种「正确性」的真相概念找出它的一个起源──中世纪哲学。中世纪哲学将真相界定为以下的公式:veritas est adaequatio rei et intellectus。这个公式产生出两个不同的意义:首先是veritas est adaequatio rei ad intellectum,即rei(ens creatum受造物)乃符合于intellectus divinus(神智),所描述的是上帝造物的程序,真相就是事物如上帝所意旨的那样造成;另一个意义则是veritas est adaequatio intellectus ad rem,即intellectus humanus(人智)须符合于受造物,这就是通常意义下的人类认知所得的真相,而同样作为受造物的人类,其认知之为真最后还是受神智所决定,所以中世纪这种真相概念,是根据基督宗教的创世秩序这一形上学而来的「符合」概念。
后来当思想界摆脱了创世观念后,哲学便试图以世界理性(Weltvernunft)去取代创世秩序,以保证人类还能以其理性去把握世界真相这种可能。然而,到了今天,我们甚至已不能接受「世界理性」等的说法,却仍沿用着传统的真相概念,以为这真相概念是自明的,独立于任何对存在者的存在的了解,和对人作为intellectus的实行者的本质的探究──这种无根的自明性不是太值得怀疑了吗?另外,这种自明的真相概念一向都将非真相(Unwahrheit)理解成不符合;既然是不符合,那当然就排除在对真相的理解之外了。这种对非真相的常识性见解也是海氏所要大力反对的。
首先,海氏还是以追问「符合」(Uebereinstimmung)的确切意义展开剖析。传统的真相概念都将真相看成是陈述(或判断、命题)与对象的符合上。这种符合如何可能?经过一连串的设问后,海氏自己回答,说陈述与对象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东西之间的符合,乃是指这样的一种关系,即透过陈述某个存在者便被「表象」出来。所谓「表象」(Vorstellen),就是让某存在者站出去对面而成为对象(Gegenstand),于是一种主客对立的表象关系便产生了。而「表象」活动之所以可能,乃由于那存在者在先已显现了,进入了一个「敞开领域」(das Offene)之中了。表象活动发生于敞开领域中,而这个敞开领域实即「无蔽领域」(das Unverborgene),乃比表象活动更基源的现象。与《存在与时间》不同的是,这个敞开领域并非人所拥有的东西,相反,人必须借着对存在者保持开放的活动去进入这敞开领域。这种活动的开放状态(Offenstaendigkeit)赋予了陈述以正确性,因为这开放状态使人遭遇到存在者,表象这存在者而对之作出陈述。这样被表象出来的存在者一直被西方哲学传统理解成「在场者」(das Anwesende),并且即就是「存在者」本身的意思。而这开放的活动,实即是面向存在者的「自由存在」(Freisein)。海氏于是提出,真相的本现是自由(Freiheit)。 甚么是自由?海氏强调我们切不可将「自由」理解成人类的任意性,否则真相现象岂不被化约成人类主体的主体性中?这种误解(实即常识的自明性)坚持自由完全乃人类的属性,并且借着一套形上学宣说「真相本身」是绝对的、永恒不朽的、超越于人类的,而只有非真相才是起源自人类的错误、伪装和幻觉的。把真相的本现说成是自由,这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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