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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亮:历史唯物主义何以可能的现实追问

2012-09-28 11:24 来源:吉首大学学报 作者:孙亮 阅读

  历史唯物主义何以可能的现实追问
  ——从“哲学语境”到“中国语境”的研究范式转型

  孙亮

  摘要:将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仅仅理解为关于世界观的解释原则的革命,从而推论出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是一种“解释原则”。正是历史唯物主义之为一种方法或解释原则,才使历史之唯物主义地作为研究对象得以可能。现在需要对此种论断加以发问与反思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旨趣并不是单纯地为了克服历史唯心主义或者旧哲学,而在于战胜以资本为基本建制的资本主义,思维原则的变迁仅仅是一个“手段”,不能认为是一种“目的”。这样一来,显而易见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是“关于世界观的解释原则的革命”的说法是有限度的,需要进一步丰富哲学变革的内涵。这就需要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从哲学之内的讨论转型到“社会实践”的讨论,实现当下的研究范式转型。

  马克思哲学的诠释者一般认为,马克思是真正的思想开启者,虽然“在马克思的学说中几乎所有的观点都可以追溯到以前的某个思想家,”但是“提供思想的来源者并不是先驱者”。[1](p116)这种后继者的研究路径的显白教诲是,对于马克思思想本身只能如此这般地“塑型”而不能在“解读者”那里被“矮化”。可惜作为隐性教诲的是,能够成为比附马克思的那个思想“他者”是否本身的理论限度我们已经足够清晰。说白了,就是说,在目前的马克思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思维范式转型的过程中,将马克思确立为一个与现代西方哲学思维范式的“同道者”形象的时候,我们应该首先勘察后者的思想“缺憾”。没有这种自觉的学术研究意识的历史已经向我们表明,结果除了僭越就是理论的“虚会”。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考虑,我们才能够去理解目前马克思哲学界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是一种“思维方式”还是“研究领域”的论争。一直以来,我以为,所有的真诚的学术论争都是有意义的,但都极有可能滑向理论的特定框架从而使得话语被“固化”。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上述论争,如何才能够逃脱这种固化的“命运”?他们之间争论的观点明示的是马克思自身理论的逻辑延展抑或一种强行的“他者”比附?再进一步追问如果是一种比附式的阐释路径,那么后者的限度问题我们如何对待?这样追问的结果必然能够意识到“哲学内部”阐扬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本身是存在问题的,从而,提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转型才成为一个关键的问题。

  一、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作为“解释原则”:一种存在论的勘察

  毫无疑问的是,历史唯物主义或者“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具质性的理论硬核。但是,除了我们所熟知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之外,并没有给我们留下一个清晰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正是基于这样的状况,日本学者广松涉的看法倒是中肯的,“为了描绘唯物史观的轮廓,一定限度的解释的再构成无论如何是必要的。” [2](p47)注意,这里广松认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主体性阐释的“再构成”必定是“一定限度的解释”。那么,是否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的任何解读其实不过都是“相对合理”的产物呢?我以为,广松的说法只讲对了一半,而另一半则需要补充为,任何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解读都不能仅仅限于思想史的框架中去解读。否则,这种“相对合理”的结果就是“无所谓对错”,导致了一种相对主义的研究导向,将历史唯物主义虚无化。那么,除了思想史这个学者“上手”的理论地平之外,还能放进哪里去解读作为“思想”的历史唯物主义呢?这得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对当前马克思哲学界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命意的哲学论争,虽然各自理论的高度“自洽”,但是,是否错过了些什么?否则为什么我们可以将这些问题讨论下去,更进一步往前提上推的话,这种讨论本身有什么意义?否则为什么要去讨论?二,历史唯物主义是否是一种“纯粹哲学”,如果不是,它的质性是什么?我们能否将讨论的框架移植到历史唯物主义质性的框架中来讲,否则,在马克思1845年之后对哲学的告白——“以往的哲学家只是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 [3](p57)——则成为了无效的“独白”。

  现在,我们来跟随目前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者所为的“重新理解”一道进入讨论的语境中。无疑,“广义历史唯物主义”成为了这一语境中的主流话语。即,正如广松涉的说法,“唯物史观并不是狭义的所谓“历史”观,也不尽“同时也是社会观”,在某种意义上,它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本身”。[2](p43)这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不再被认为是以“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观”,而是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构成的“世界观”,即“历史唯物主义”。[4]但是,显然这一说法自身还无法说明,历史如果仅仅是一种“解释原则”,那么,没有“历史”本身的存在能否还会有“解释原则”的历史?如果要能够将这个问题再继续追问的话,则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来,“正是历史唯物主义之为一种方法或解释原则,才使历史之唯物主义地作为研究对象得以可能。作为历史唯物主义之理论对象的社会存在,并不是直观地摆放在那里的,而是只有在这一理论方法的视野中才呈现出来的。换言之,正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方法建构起了其对象,而这也就表明了历史唯物主义之历史双重意义的内在统一性”。[5]我们现在可以如此提炼上述学者为“历史”作为解释原则“补正”的学理逻辑,即作为历史的社会存在必须依赖能够人们的思维才能建构起来。好了,这样的逻辑,让我们看一个命题,则就可以完全明白而不用浪费纸张了。那就是,“存在就是被思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那里更有意思的是认为,“马克思明确宣称不论述与人无关的自然界”,文本根据则是,“现实的感性的自然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 [6](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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