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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映:语言转向之后(2)

2012-09-28 11:26 来源:中国思想论坛 作者:陈嘉映 阅读

  我们怎么来到这些“普遍真理”的?也许通过观察很多很多实例总结出来的?也许是谁先验地把这些道理植入我们心中的?通常,普遍的道理是人们把一些局部的道理加以延伸而来;治大国如烹小鲜,就把烹小鲜的道理延伸到治国来了。这种延伸基于或多或少的经验,但若说成从很多实例归纳出来就凿了。很多实例,它们是什么东西的实例?烹小鲜和治大国是什么东西的两个实例?
  
  从局部的道理向普遍的道理延伸,难免有些类比的意思。概念考察则不是类比,而是可以通过分析落实的道理。
  
  概念考察与“哲学语法”
  
  说理有好多种方式,用禅宗的办法说也行,用庄子的办法说也行,用孔子那种就事言道的方法,都行。一种常见的方式是打比方。比喻和隐喻连着,隐喻和模式连着,有的隐喻可能比较窄,有的隐喻广了,我们就可以说它是一种认知模式。不过,通过比喻来说理,例如借助烹小鲜来说治大国的道理,难免有些类比的意思。谈论认知模式也有可疑之处,要么,你用心理学方式来研究它,这与我们无关。否则你怎么表明那里真有这么个认知模式?在有我之思的层面上,那里有这么个认知模式,证据就在于我们的一些说法体现了一个模式。
  
  要让人明白道理,并不见得要求论证,点拨一下也可能让人明白道理。但我们一般只把包含论证的言说称为说理。所谓论证,大致是说:把我们不明白、不大容易接受的道理连到我们明白的、公认的道理上。论证复有种种方式,不妨说,论证的硬度不同;类比是一种软论证,用语言用法来论证是硬论证。我们是这么理解世界而不是那样理解世界的,其中一大批基本的、重要的证据,就在我们的语言里边。没有哪个哲学家不引用我们实际已有的说法来进行论证。更硬的证据则在语词的用法之中。如果能把道理和理解道理分开来说,那么我会说,这些证据主要不是在为道理提供证据,而是在为我们实际上这么理解道理提供证据。
  
  前面说到,语言是公用的、通用的。这一点也意味着,我们的语言允许哪些说法不允许哪些说法,我们原则上不争论。你要讲给我听的道理,是我还不明白的道理,但你用以说服我的道理,你所依据的道理,则是我已经接受的道理。我使用这种语言,我就接受了积淀在这种语言中的道理。不妨说,说理是从常理开始的,从常理引申出所要说明的道理。从常理能够引申出什么道理,人言人殊,但它总要跟人人都同意的常理连得上,才有说服力。而语言中包含的道理,是最典型的常理,我们都说这种语言,都已接受这种语言得以工作的道理。
  
  这里说到包含常理的语言,不仅是指自然语言[相对于专业语言],而且尤其指日常语言。重要的常理包含在最日常的语词用法里,对我们的观念具有普遍意义的差别总是体现在常用词中,而不体现在冷僻的语词中;愤懑/怨怼也有微妙的语义差别,优秀作家总是对这些微妙差别十分敏感,只不过这些差别通常并不连通到更普遍的道理那里。更不“体现”在哲学家和科学家创造的概念中——哲学家和科学家创造的术语,本来[部分地]就为了明述这类差别。就概念考察而言,日常本身有特殊的分量。哲学家考察语词的用法,从来都是在考察常用词,这并非出于“日常语言学派”的偏好。
  
  对于道理的引申来说,语言中的道理是中立的、中性的。正是这一点,使得概念考察、对语言用法的考察成为有我之思的或曰哲学的“科学”。然而,也正是这种“科学性”,使得哲学家的概念考察的工作表面上十分接近语义学工作。人们一般不会把庖丁解牛式的说理混同于语义学;而进到概念考察,即进入到哲学的核心工作,其与语义学的区分就变得相当精微。不过,我希望“道理、概念、语词”一节已经多多少少表明,两者其实有根本的区别。为了提示这一区别,我们不妨把“概念考察”理解为“概念层面上的考察”,而不是“对概念进行考察”或“考察概念”。哲学的语言性质不在于哲学研究语言,而在于哲学在语言层面上考察世界。有一个语言之外的世界,我们也能够不借助语言对世界有所理解。但是在问“幸福是什么”这类问题时,不妨说,我们是活动在一个“语言化了的世界”之中,我们必须在语言层面进行考察来澄清自己的问题、自己的困惑。
  
  这层意思,维特根斯坦用“哲学语法”这个用语来表示。“哲学语法”这个提法强烈地提示了通过语言分析来澄清概念问题的进路,逻辑、语言分析、概念考察这些用语都不如它更能综合地传达这个意思,我想,正由于此,“哲学语法”这个词儿,乍一听觉得古怪,但听熟了以后又会觉得难以替代。然而,这个用语还是造成了很多困惑,尤其,维氏本人经常把“哲学语法”跟规则、特别是跟规则的任意性连在一起。这里不能系统澄清这一概念,我只谈与本文密切相关的两三点。
  
  摩尔曾问哲学语法与普通语法之别,维特根斯坦答,他在平常意义上使用语法这个词,却把它应用于人们平常不应用于其上的事物(13)。Garver 对维特根斯坦“语法”一词的用法进行一番讨论后,觉得很难认可维特根斯坦对摩尔的回答,摩尔对维特根斯坦的回答不满,诚有道理(14)。
  
  我认为,我们应当把“哲学语法”主要理解为通过语言分析来澄清概念问题的进路,我们通过这种进路在语言用法中揭示普遍概念、普遍道理。前面曾说到,这些道理既不是对象化世界的规律,也不是把语言对象化后找到的语法规则;跳开来说,找到规则从来不是哲学的目标。这些道理是我们怎样理解世界的道理,是这些道理中最可论证的部分。维特根斯坦自己说,哲学语法问题“通常涉及由许多语言都分有的[语言]形式”(15)。这个说法无力,而且恐怕经不起检验。什么是各种语言都分有的形式?我想,无非是“共通的道理”,这些道理不限于体现在某种特定的语言内,虽然它们在每种语言内有特定的体现方式。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维特根斯坦多半是在谈论语词的“语法”,虽然我们知道,语法这个词通常指的是句法。概念考察所寻求的道理通常体现在语义中而不是体现在句法中;或者说,句法更多是纯粹约定。德语的框形谓语很特别,但我没读到谁研究出其中有什么一般道理。因此,语义学比句法学要更富哲学意趣,句法学比语义学更适合作为语言科学研究的对象。相对而言,语言学家首先关心形式,即使它没有什么道理,例如把动词区分为规则变化的和不规则变化的。哲学家通常关心的是另一种分类,例如,区分出感觉语词类;把有感觉的东西和无感觉的东西区分开来,不仅是有道理的,其实我们更应当说,我们能够说到道理、能够说理,原本就基于这一类最基本的区分。   结语
  
  我们看到,语言转向大潮流中包含着多种多样的取向,包括截然相反的取向。很多传统争论,在这个大潮流中,在所谓“语言哲学”内部以新的形式再次展开。
  
  在我看来,语言转向的根本意义在于更深刻地把哲学和物理学加以区分,或更宽泛说,更加明确地区分有我之知和对象化之知。依循这一理路,我们将能进一步澄清说理和理论的一般结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性质,进而澄清“意识问题”等当代热点问题。然而,我们看到,很多哲学家,包括大哲学家,或多或少把语言转向理解为:哲学问题其实是语言学问题、语义学问题,至少他们在反思时是这样表述的。这种趣向不仅遮蔽了上述根本意义,甚至走向反面,重新混淆了有我之知和对象化之知。
  
  就此而言,19、20世纪之交的语言转向,颇可与17-18世纪的“认识论转向”比照。实证科学的长足进步曾让哲学家意识到自己的任务并不是揭示世界的客观结构,哲学的任务应更加鲜明地标识为“认识我自己”。然而,在西方哲学-科学强大的传统力量吸引下,这种努力大规模地扭转向“认识人的心理结构”。语言转向的本旨在于拨正心理主义的扭曲,以概念考察为旗帜重新与实证科学划清界线,但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概念考察又大规模地扭转向对普通语义-语法的研究,并以为这类研究将最终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如果说语言转向时期,区分哲学与心理学是一个关键,那么,今天,区分哲学与语言学就是个关键。
  
  总的说来,我认为“哲学问题即是语言问题”这个提法是高度误导的。我认为,最好首先从道理和说理来界定哲学,而语言对哲学的核心意义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自然呈现出来的。无论如何,不能把语言转向理解为向语言学、语义学的转向。
  
  注释:
  ① 詹姆士:《实用主义》,[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5页及以下。
  ② 罗素:《西方哲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上卷130页。
  ③④⑤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383,§90,§370。
  ⑥ 维特根斯坦:Remarks on the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 Vol. 1,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0, §949。
  ⑦ 阿尔斯顿:《Philosophy of Language》, Prentice-Hall, Inc, 1964年版,第6-7页。
  ⑧ 霍金:《时间简史》,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54页。
  ⑨ 万德勒:《哲学中的语言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329页。
  ⑩ 以下的思考可以视作“哲学之为穷理”一文[载于《中山大学学报》2008第6期]的继续,我时不时采用该文中的文句,不加注明;当然,也有不少地方对该文的表述做出明显的修正。
  (11) 我相信我的朋友倪梁康在他的《自识与反思》中主要是在这个意义上看待反思的。“如何能够通过反思而将一个原初不曾是对象的东西变成为对象”?[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10-411页。特别参见这本书的第21讲。
  (12) 陈嘉映:《语言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章第7节。
  (13) Philosophical Occasions,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Inc.,1993年版,第69页。
  (14) Newton Garver,Philosophy as Grammar,载于Sluge, Routledge Philosophy Guidebook to Wittgenstein and 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Marie. Routledge,1997年版,第150页。
  (15) Gordon Baker and Peter Hacker, Wittgenstein, Rules, Grammar, and Necessity,1985年版,第55页。^NU1DA201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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