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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梁康:胡塞尔《几何学的起源》中的历史哲学思想(2)

2012-09-28 11:26 来源:中国现象学网 作者:倪梁康 阅读

    这里所说的"意义构成",与胡塞尔理解的"构造现象学"的课题相关,即是说,对它的研究属于静态的、描述的现象学的范围。而"意 义积淀"则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发生的、解释的现象学所要探讨的问题,也是历史现象学的基本范畴。因 此,我们在总体上可以说,现象学的历史学包含着作为意义构成研究的构造现象学和作为意义积淀研究的发生现象学两方面的课题。

    关于发生现象学以及与此相关的历史现象学的课题。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在历史领域,现象学也不会放弃对本质的要求:"任何历史知识都是关系于某一些有关'形 式'和有关'本质'的知识,而且都是以这些知识为其基础的。"(Hua Ⅰ,109)因为,"无论什么东西根据经验作为历史事实被 想起,或是由历史学家作为过去的事实而表明出来,它们都必然具有其内部的意义结构"。(Hua Ⅵ,380)

    按照以上所引述 的胡塞尔对历史的基本理解,我们可以得出两个初步的结论:其一,历史现象学的研究,应当是对意义的构成和意义的积淀的研究;其二,历史现象学的研究,必须 是一种本质研究。即是说,如果历史现象学是可能的,那么它必定是一门关于观念对象历史构造的现象学。⑦

    从 胡塞尔意识现象学对存在领域的划分来看,一般历史学的研究范围至少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超 越的、外在对象性的构造发生与历史,例如宇宙史、生物史、自然史、动物史,它们可以用"科学史"的名义来概括;(2)内在的、反思的对象性的构造发 生与历史等等,例如心灵史、世界观史、宗教思想史、文化史,它们可以用维柯的"新科学"的名义来概括。--这两个历史学研究领域可以通过超越 论还原的方法而得到区分;(3)观念对象性的构造发生与历史,例如几何学的观念史、零的历史、廉耻 观的历史、善的历史等等;(4)实在对象性的构造发生与历史,例如物的历史、桌子的历史、吗啡的历 史--这两个历史学研究领域可以通过本质还原的方法而得到区分。

    二、观念对象的本质构造与发生

    概览历史现象学的上述意义,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历史现象学所要讨论的课题,应当是观念对象性的本质构造的发生与历史。胡塞尔也将这种历史称为"内历史"(Hua Ⅵ,386),或者也可以说,是"内意义结构"的历史。(Hua Ⅵ,380)

    但观念可以是有历史的吗?这个课题一旦成为可能,柏拉图以来对观念的理解是否会发生根 本的变革?甚至胡塞尔对作为超时间者、全时间者的观念的理解,也会遭受被颠覆的命运?

    这也正是德里达以后撰写《胡塞尔〈几何学起源〉引论》一书时的着眼点:他后来曾在对此书的一个解释中说明:在该书中、甚至是在他的全部著述中,他最为关切的 便是"观念对象的历史性以及关于它们的语言的、尤其是文字的表达问题"。⑧

    这里首先要对胡塞尔在观念起源问 题上的思考历史做一个回顾:胡塞尔身前发表的第一部著作是在1891年出版的《算术哲学》,最后一 部是1936年出版的《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这两部著作,一部讨论算术的起源以及算 术概念的心理学发生,另一部讨论欧洲历史发展中的科学危机现象,初看起来彼此并无直接的联系。但由于胡塞尔在这两个时期都在思考算术与几何的起源问题,因 而可以说,时隔50年,仍有一根红线将这两部著作联结在一起,它的一端是算术观念的起源,另一端是 几何观念的起源。因此,胡塞尔的思考可以说是始终与历史有关,然而是在一种特殊的意义上,即在发生的意义上。这个情况促使德里达得出结论说:对这两者的处 理,乃是"同样的方案",只是前者使用了"心理学发生"的概念,而后者是在"现象学的历史学"的框架中进行的。⑨

    然而,对算术起源的研究与对几何学起源的研究实际上属于不同的范畴,两者不能同日而语。即便 胡塞尔所关注的都是起源问题,哪怕都是观念的起源问题,它们本质上仍然属于不同的方案。下面的研究将会说明,胡塞尔为何会用两种方案来处理历史和发生的问 题。

    倘若我们像德里达那样将算术观念的起源与几何观念的起源的问题视为同一,那么 我们首先就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胡塞尔早期探讨的虽然是算术与几何(确切地说是算术观念与几何 观念的起源),但最终完成却只是《算术哲学》,并由此而导向《逻辑研究》?换言之,为什么胡塞尔要 把几何学概念的起源问题一直推延至后期才加以处理呢?

    在第一时间凭直觉可以得出的 答案是:这两个问题是根本不同的。胡塞尔早期仅仅是在心理主义的立场上完成了算术观念起源的分析,而在几何观念的起源问题上遇到了阻碍,因而处理的结果不 得不滞后出现。⑩--这个起初带有猜测性质的答案将会在下面的具体陈述中得到证明。

    胡塞尔在1906年的一则笔记中自己确 认:"然而还是缺少一门空间现象学,尽管我在1894年 就已经想启动它,并且做了各种尝试(但没什么可用的东西)......"(11)这 些在空间几何学方面的"没什么可用的"尝 试,只是作为胡塞尔遗稿留存下来,被后人收入《胡塞尔全集》第21卷《算术与几何学研究(1886-1901)》,于1983年出版。

    此后,胡塞尔于1916年又在加工其 《事物与空间》讲座的过程中特别探讨了空间问题。这些思考在1917年经过了埃迪·施泰因的加工。(12)胡塞尔的原稿与施泰因加工稿后 来直到1973年才作为《胡塞尔全集》第16卷 《事物与空间》的"补充文字"的A部分第一、二篇文字出版(Hua XVI)。事实 上,施泰因的这篇加工稿由九小节、二十多页组成,完全可以冠以"空间意识现象学"的称号,甚至可以把整个第16卷都做这样的命名。但胡 塞尔始终没有这样做。《事物与空间》也只是在胡塞尔去世后才作为遗稿而以胡塞尔全集系列中第16卷 的形式出版。

    与在空间几何学起源方面研究情况相反,胡塞尔在算术观念的起源研究方 面却有了一些结果,它们作为《算术哲学》公开发表,尽管最后只出版了第1卷。这些结果中的一些部分 后来在修改了的意义上继续出现在《逻辑研究》的论述中。     为什么空间现象学方面的尝 试在早期不能被看做是成功的?胡塞尔在1897年给纳托尔普的信中对此有所暗示:"但是,与数学的比较在我的位置上不只是一个比较:整个纯粹数学:纯粹总数论和纯粹序数论、纯粹量论、组合论、 纯粹流形论......我愿意相信,整个在莱布尼茨意义上的普全数学模式(mathesis universalis)都可以被纳入到纯粹逻辑学中。但我把几何学看作例外,这只是因为 我(在与我自己斗争了很久之后)已经放弃了 对它做不同于力学的评估。"(13)接下来胡塞尔对几何学不能被纳入到逻辑学中去的原因做了一定的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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