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地说,榜单上选出的三位“诗性人物”颇让我意外和尴尬。虽然很清楚地感觉到它与我文中所说的“诗性人物”相去甚远,但一时又不知从何加以区别,向他人道清。同时,又不甘就这样混乱着,就勉力梳理之。
首先,上述三位虽都有特出之处,但是否可以以“诗性人物”冠之,愚颇怀疑。萨达姆是“诗性人物”吗?他的暴君身份和他一生的行为已经定格他是怎样一个人,与“诗性人物”毫不搭界。诗是要给人自由的,“诗性”是自由生命的真性情的流露,而萨达姆既没有给他所奴役的国民自由,也因此没有给自己自由,至始至终是个奴役者,从何奢谈“诗性”?他的所谓绝笔,也只是因为他的暴君身份,他此前的所作所为,才被赋予了太多的文化意义,和具有太多的隐喻效果。如果这个绝笔出自一个平凡人之手,还会被“诗性人物”的评选者看中吗?而评语中所说的“自由摧毁着极权和一个民族在暴政解体后的混乱与解放中所激荡出的巨大悲剧”,又与萨达姆的“诗性”有何关系?恕我愚昧,实在看不出。作为一个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人,如果不是健忘或者对历史无知的话,应该对二十世纪中国所发生过的一切,和其中“一个民族在暴政解体后的混乱与解放中所激荡出的巨大悲剧”不陌生吧。而现在公然地将萨达姆称之为“诗性人物”,到底说明了什么?
再说王菲。作为流行歌手,王菲不能不说是例外和异数。但这些仅仅是就流行乐这一小而有限的范围来说的。我并不否认王菲个人的特点和价值,也不否认她的“深广的爱”(还有特异的人性特点),但需知“爱”也是有层次,有真假,有真挚与否,和程度上的差别的。她是表现了爱,但我认为,并不见得她就表现了最真挚、最“深广的爱”。没错,“她将个人的不幸或苦难升华为深广的爱”,并且,“这是她最美的歌唱。”但问题是,“她最美的歌唱”在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中国究竟是不是“最美的”?评选者可知道在中国有多少纯粹的艺术家(无论是从事美术、音乐,还是其他)将自己的生命义无反顾地投入艺术,“将个人的不幸或苦难升华为”更纯粹、更深刻、“深广的爱”,就轻易地做出评断?她是有“诗性”的,但真正的“诗性”是就人的整个生存境遇和生命境界来说的,其中包括的内容何其深广!在这样大的背景下,说王菲是“诗性人物”,是不是太轻易了?此外,我认为,评选者还缺少对“大众的消费文化”和真正的具有历史意识的文化之间的最基本的区别和判断。
对于所选出的第三位“诗性人物”何冉凤,我对评选者深切的社会意识和人文关怀表示敬意。但同时,我也感到了评选中的不协调。根据评语来看,何冉凤的选出,有太多的社会针对性、现实针对性,以及知识分子对社会介入的姿态和方式的原因在内。也就是说,何冉凤的选出更多的是由她在现实中的境遇和在具有象征性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而定的,这个选出的人物可以由王冉凤、李冉凤……等等,总之任何一个有同样悲怆命运的中国妇女来替换,而不必然是何冉凤。最后,这里还存在评选标准的矛盾和问题(下文还将谈到)。在对何的评选中,有事实标准和道德标准间的不协调;在三位选出者之间,也不是将一种评选标准贯彻到底,而是常变的,不同的标准间必然出现不协调音。
除了“年度诗性人物”,“现代汉诗研究计划”的“诗歌贡献榜(2006年度及此前)”还推出了“人物”榜,共七人。即使我自己不认同,作为一种声音、一种观点的产物,这个“人物”榜本也无可非议,更与我这里所谈的“诗性人物”是两回事情。但是,因为都涉及诗歌和诗人,又似乎不是完全不相干。故,也借机多说几句。
很明显,选出的人物有两类:为诗歌出资的热心人(如刘丽安、张小波、柔刚),和为诗歌出力的“活雷锋”(如黄礼孩、安琪、远村、杨晓民)。总之,都是为诗歌出钱出力的“好人”。而在我的想象中,“年度诗歌人物”应该是为诗歌本身有所贡献的,即写出真正的好诗的写作者,而不是为诗歌、诗集的发表出版出力的“好人”。不要误会,我并不是说“好人”不值得赞扬,恰恰相反,对于为书籍报刊的出版发行费心费力、默默无闻工作的编辑、出版人应大力表彰奖励,特别是在中国这样图书市场非常混乱的状况下更应如此,但更恰当的似乎应该是“年度图书人物”、“年度出版人物”或“年度感动中国人物”……等等类似的名目,而不是“年度诗歌人物”。
这个评选结果和标准让我想到了很多以前的事情。当年,鲁迅先生为介绍出版国外的版画做了很多工作,也为国内美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我们并不以此而称他为“美术人物” ;苏俄时期的高尔基,建国后的茅盾,在他们担任国家文化部门的领导时,为身处困难、身陷囹圄中的作家文人们也做过很多事情,有过很多帮助,我们从后来的回忆文字中看到,由衷地感动,但也不因此而称他们为“小说人物”或“文学人物”;巴金先生的经营过的平明书店,为很多优秀书籍作品的出版也做了很多事情,直到今天,仍为人们然津津乐道,以他的贡献也可称得上个什么“人物”吧.,但是没有……以上提到的人物都是“好人”,都在所做的事情中扮演着“好人”的角色。但当我们想起他们时,不会首先想到他们是个“好人”,而会想到他们各自的 “文学贡献”,因为上面的每个人,他们首先是个“文学家”,然后才是其他的社会角色。实际上,在我们进行上述判断时有两个标准:首先是真理判断,即他们的作品好不好,价值大不大,在文学史、乃至思想史,既而整个人类历史上处于什么位置;然后是道德判断,即他们在自己的本职之外做了什么事情,使他们更让人觉得更难能可贵,和让人感动。当然,这其中也有一种可能,即鲁迅是真爱艺术、美术,他把对美术(版画)的介绍、出版是当作文学写作一样的事业来做的。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对他的评价,就首先是他美术史上的贡献如何,然后是他在美术领域里作为一个人的表现。但我们看到,后人的评价感动更多是后种意义上的。
作为贡献者、付出者的“好人”如此,受惠者的反应又如何呢?苏联时期的作家巴乌斯托夫斯基在回忆高尔基对自己的宽容和爱惜时,更多的从两个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欣赏,对对方的真诚,是人格平等上的相互感动,而不是受惠者对施惠者的感恩戴德,更不是在非常状况下的感恩涕零。他们也感谢、感动,甚至感恩,但所感的内容是那样的不同。这样的例子还很多,反面的事例更多。只有前一种人,他们才知道什么才是生命存在中最最宝贵和值得珍视的,更知道怎样保持自己人格的独立和健全。
到这里,我们已经清晰不过地看到了“汉诗研究计划”中的内在的矛盾和分裂。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年度诗歌排行榜”(滥俗的名字!真正的研究计划,以“年度诗歌观察”等名才更严肃,更认真,和更合适)的“年度诗歌”的评选标准是事实判断,事实标准,即好诗还是庸诗,而“人物”的评选标准则是道德标准。评选标准的不一致透露了评选中的某些不协调,甚至内在矛盾(对“诗性人物”的评选同样存在这样的不协调和内在矛盾)。并且,身兼诗人、研究者为一身的排行榜制作者,或许其中有人就曾受资助,受惠于选出的 “人物”,或者与“人物”有这样那样的瓜葛和利害关系。这不但影响了客观公正的,从而影响了榜单的公信力,更可怕的是,由于其可能的受惠者的角色,研究计划的成员们就难逃其人格不独立的嫌疑。而这已经不是个人的判断力问题,而是对研究者人格的质疑了。
最后,要回到自己文章的我的“诗性人物”上了。我必须重申,“现代汉诗研究计划”所选出的“诗性人物”和年度诗歌贡献“人物”决不是我所谓的“诗性人物”,以他们选出的任务推测他们的评选标准,则可说他们理解中的“诗性人物”也与我所理解的“诗性人物”大相径庭。上面提到的巴乌斯托夫斯基,当他以独立的人格去看待高尔基对他的理解、宽容和友好时,高尔基在他的心目中是诗性人物,而这时懂得欣赏的他,在我的心目中是诗性人物。魏晋时的刘伶、阮籍、嵇康是诗性人物(山涛则不是),民国时大骂蒋介石的刘文典,甚至在昆明跑警报时大喝沈从文的刘文典是诗性人物,拿出硕大无比的苹果和梨子与朋友家的小孩子比大小的金岳霖是诗性人物……总之,表现出真生命、真性情的人,他们至少在所表现的那一瞬间是诗性人物。所谓“诗性”是从审美上看的,无关乎实际。只有这时,人才是自由的,美的,让人欣赏的,因而是诗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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