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锐才:在后语言时代跟随安东尼·霍普金斯一起驱魔
工作场所对于外行人必定是一个无聊的场所。例如理发、写作、驱魔、礼拜的场所就是这样普通而无可夸耀的场所。它应该比日常生活更苍白。只有工作者会与工作场所建立一种关系,这是非同一般的亲密关系,甚至类似于个人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工作也是上帝指派给人类的具有神性的场所。工作者与工作场所两者之间的默契永远只能在两者之间分享,他人是无法介入的。即使作家将公共空间作为写作的场所,他与这个空间的关系仍旧是独一的,外人可以看见、听到、靠近,但无法深入作家和这个空间的秘密中。这就像一个人与另外一个人的区别,事实上并不是隔着一层衣服这么简单。即使是赤裸相见,仍无法彼此得知。一个人与自身身体的秘密,如同一个人与上帝之间的秘密,只有他自己清楚,但他却未必能完全表达清楚。
在《仪式》中,安东尼·霍普金(Anthony Hopkins)斯坦诚地让我们看到他的驱魔场所。坦诚乃是一种最大的掩饰。我们刚才已经说过,这个最大的秘密其实就在不起眼的工作场所之中,在毫无神迹、灵异的光天化日之下。正如德兰修女所言,其实四季律变,日出日落,就是最大的神迹。霍普金斯当然明白这个。所以他坦然地让别人参观他的隐私场所。这种坦然可以掩饰秘密,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事实上,秘密就是什么都没有发生过。或者说,这个秘密只是霍普金斯自身的秘密,这个秘密永远只是他的秘密。秘密的绝对性在于秘密永远只是对于一个人是秘密。对于其他人则不是秘密。而且,即使霍普金斯说出来,告诉别人这个秘密,这个秘密仍旧是他的秘密。因为别人不会明白,不会将它当做秘密,而且霍普金斯自己也说不清楚。秘密是一个他不能掌控的东西,类似于命定,也类似于咀咒。
那样,霍普金斯其实没有必要用坦诚的方式去掩饰这个秘密,但他为什么这样做呢?为什么他何时都能保持若无其事的样子呢?他甚至暴露了自己的软弱、无能。作为一个驱魔人,他是奉召的。奉召是无可抵挡的命令,甚至不是出于自愿,他也会觉得无奈。外人眼里他或许比同行拥有更强的能力。但内行人明白,这样的能力并非来自他自身的能力,亦非来源于他的品质。马丁·路德曾说,上帝喜欢成全软弱残缺的人。也许这类人身上拥有一般人难以想象的谦卑与坦诚,例如陀思妥耶夫斯基。因为他的品质无可夸口,他自己也清楚确实如此,他甚至会对能力或潜力这些装腔作势的哲学概念表示倦怠。
霍普金斯的说话方式非常值得我学习的。霍普金斯说话非常快,直接,有问必答,答后留一段时间兀自在想一些什么别的事,这段时间是留给对方的。他说话的嗓音和节奏像我父亲,有很多时候我觉得他不是说威尔士英语,而是说粤语,于是我又听到了父亲的声音。在早年的《沉默的羔羊》中,他喜欢尖酸刻薄地挖苦别人,我父亲也喜欢这样干。但在《驱魔》中,他的表现似乎判若二人。但其实他们仍旧是同一个人。早期的尖酸刻薄是那个时代的需要。那个时代需要制造一种邪恶式的、家长式的、高智商式的精英分子。但这种无聊的好莱坞伎俩已经不受欢迎。这样的精英分子在当今看来是相当愚蠢的,它是一种人类自我膨胀的投射。家长型的高智商犯罪也是乏味而自恋的,它在矫揉造作、居高临下的姿态中自我欣赏。但在今年的《驱魔》中,而非《狼人》中,霍普金斯的形象才有一个突破。这是一个什么话都说完,什么技巧的都玩完,什么把戏都表演过,什么能力都用尽,什么创新都试过后的一种倦怠。他已经承认作为一个人,那些小聪明,那些创新的陈词滥调是多么的naïve。这是一种对naïve的倦怠。所以,霍普金斯在《驱魔》中的说话方式是“post-language”方式,也就是在所有的说话都说光之后去说话,是一种极端的不想开口的状态。
这种说话方式是怎样的呢?这种说话方式是程式化的,它完全剔除了浪漫主义时代以来的无论是零余者还是超人的从“缺失”出发的说话方式,这种方式不是怨天尤人就是理想主义。因为霍普金斯已经完全的充满,所以无论别人怎样否定这个世界具有魔鬼,他仍旧觉得这是无所谓的。信仰并无法讨论。他充满地知道魔鬼的平常性和日常性。他经历过很多魔鬼,以至于不想辩论,甚至于对“灵魂是否不死”这样的问题表示麻木。麻木在于确信,也在于诚实。Post-language时代的另外一种说话方式是轻描淡写。因为它不想证明,这不在于他软弱还是强大。软弱和强大是血气的力量,而最终的决定性的力量终归是来自上天,而非血气。另外,它不想证明因为它确信。这是一个信的问题。这不是德里达说的“信仰是盲目”。德里达的盲目源于他的小信,他的《圣经》中是没有《新约》的。信仰者确切地看到了这道光,这道光与理性、逻各斯没有关系。但德里达能看到的或许就是理性与逻各斯的光,他将其他的光列为黑暗,而没有看到不属于理性的光,所以他的信仰是盲目的感动。这种感动和普遍的感动没有太多区别,德里达事实上也无法区分它们。 但在Post-language的状态中,霍普金斯很少表现出不耐烦,因为这是他的工作,他敬业。他的确疲倦,软弱,没有能力。一个能赶鬼的人也吃饭,也养猫,也洗澡。毫无两样。没有什么比神更加不像神了。因为神的工作方式是让自身不是自身地工作,但并不表示祂的缺席。祂的缺席是之于外人是缺席,祂的关系更多是建立在个体与祂的唯一关系中,这与别人甚至无关。神的在场是此时此地与个体性唯一的关系中在场。但神同时也可能以另外的方式在场,例如在霍普金斯无法知道的范围内在场。他在电影中就变成了魔鬼巴力,这是他不知道的,但这或许是神的旨意。这个霍普金斯当然清楚。但他无法僭越。
霍普金斯身上有着多于他自己所知道的东西。他身上有着属于他的但他不知道的无数的故事,在身上每一个部分,在外人的每一个角度中,在每一个外人的眼睛中。这是否意味着他者是一个谜呢?事实上,并不能将他者简单列为一个谜,而不考察这个谜的来源。将他者理解为自己的上帝只会让生活变得越加伦理化,甚至失去垂直判断而变得犬儒。这个世界有一些与他者无关的绝对的谜,它是“他者是一个谜”的来源。如果上帝允许,霍普金斯可以知道一些在他者眼里的自己。但霍普金斯太过于疲倦,甚至对这种偏执狂一样地了解他人如何看待自己的问题没有兴趣,他的眼里只有上帝与撒旦这条界线。而且,对他者的关注并不是他的工作。最致命的一点是,如果他在工作中对他者稍加关注的话,他很容易会被魔鬼找到破口。这个破口,正是整个电影的戏剧性,这是他徒弟的破口。他徒弟的眼中只有他者,所以他看不到魔鬼,同时也就看不到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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