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惩罚罪,但神爱罪人。因为在上帝眼里,只有罪,而没有罪人。邓贵大的外形与罪同归于尽了,但邓贵大的灵魂并没有被神遗弃。上帝的公义不同于我们的世俗标准,在上帝的眼里也没有荒谬。现在改变的存有仅仅是时间的存有,上帝的公义并没有改变,邓贵大依然享有着上帝的爱。因为神爱世人,神在爱我们与邓贵大之间没有偏袒,我们也就没有权利把邓贵大无数次地杀死。虽然神有无限的权柄和熊熊的火焰,对罪的惩罚也并不迟延,但神的爱并不憎恶任何人。如果我们着意要去继续杀死一个人,不是愤怒淹没了智慧,便是让一个人代替了本应该被惩罚的罪。这时候我们的愤怒也便是恶,因为上帝没有使其赋形,也只有上帝具备愤怒的权力。继续杀死邓贵大,神没有这样地讲。邓贵大是天下全部的恶,神也没有这样地讲。
近日行在途中,充耳便是社会热点,最能感知世间温度。随着玉娇的微笑,邓贵大承受的便是铺天盖地砸来的罪恶石头。这时候,我们不应该再去为邓贵大寻找罪,而应去为他寻找上帝的爱。邓贵大之死中的邓贵大虽然是一种符号,但作为符号的邓贵大远没有死亡,他的支撑中还有强大的力量。邓贵大还没有走到一个符号的边际,因为他并不是最后一个到达终点的人,这个符号世界还未能跌入另一个世界。如果罪是心灵中的悲苦和毁灭,邓贵大带走的也只是一个幻影。人世间的灾难和错误又往往从追逐幻影开始,在穷追猛打之后才发现,真正的危险已在我们心中,撒旦正贴在我们身后。我们所发现的邓贵大,仅仅是邓贵大。我们所除恶务尽中的邓贵大,也仅仅是一个个体生命的邓贵大。如果这样,这种努力追打是没有意义的,不但违背上帝的公义,也偏离了世俗的深层价值和利益。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真相事实资料的局限,邓贵大拥有的灵魂悲苦远非舆论能够洞悉,邓贵大死在梧桐树下的那个行业,其深藏的奥秘,也远非学界能够知晓。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有些深层的奥秘是无法说出口的。所以我们的想象不一定符合那里的潜在秩序,其中的规则也拒绝学术性推理。尼采说,只有越是扎根泥土至深的大树才能达到接近蓝天的高度和广度。而在玉娇案中所有学界的宏论滔滔有哪一个曾经在这里深入地扎根过?有谁能体察过邓贵大心中深埋的那种无奈和凄苦。如果性本善,是什么把他变成了恶?如果性本恶,又是什么让我们变成了自以为是的善?
许多人把邓玉娇当作了与邓贵大对立的另一种符号,这实在是一种盲目的想象性乐观。如果说邓贵大本不是十恶不赦,那么邓玉娇也不会是我们想象中的完美女神。他们与我们一样本是同生在无花果树之下的亚当后裔,因为有了光,我们彼此看见了对方。如果说在邓贵大身上存在着人类的权力意志,那么邓玉娇也依然存在。就象一个人的善恶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只有一面肯定是不完整的。所以,对于邓玉娇“烈女”的称颂不仅缺少准确的事实判断,还是对生命首要价值的拒绝。玉娇案中竟有如此之多的人公然拔高、放大次价值来代替首要价值,实在是一种认知上的倒退。而事实中的邓玉娇也并非拥有和喜欢这样的道德贞匾,她在案中的作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权利维护。而这种权利维护也并不一定有着深层权利意识的觉醒,更多的是一种性格和情绪因素。那种把她手中的修脚刀当作打开自由钥匙的乐观仅仅是一种一厢情愿的希望而已,并不符合理性真实。可能是我们过于梦想自由女神了,以至于把全部的希望偶然地倾泻在这位巴东女的身上。但她对于这种希望还无力承担。如果不在上帝面前修复、校正我们的判断正义,这种希望可能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失望。邓玉娇的意义在于为我们挑破了一帘幽幕,本来我们应该深入进去看到更多的台后究竟,可惜的是仅仅在幕布的破口处停止了全部的注意力。随后的所有喧闹也仅集中于此,然后邓贵大成了最大的丑角。看来“理性主义的失败是显而易见的。理性主义者怀着最良好的愿望但却天真地缺乏现实主义,他们为有那么一点点理性,就认为足以匡正世界”(朋霍费尔)。邓贵大挑战邓玉娇的权利,自然付出了代价。如果我们一味只把邓贵大钉在耻辱柱上,我们自然会为自身的自以为是付出更大的代价。
玉娇案中邓贵大成了被惩罚的魔鬼,这也仅是我们的判断。其实真正的魔鬼刚刚暴露,正在测试我们的辨析能力和善恶标准。弥赛亚就在我们心中,可是我们一直在向邓玉娇身上求索,邓玉娇还无力带领我们登山,她还无法掌握那样的宝训。本来邓贵大以自身的毁灭指给了我们魔鬼的居处,但我们的目光只停留在了邓贵大身上。因指望月,得月指亡这样的理性训练都不够,还如何驱逐心中的撒旦,现实中的魔鬼也就自然茁壮成长了。如果不是为了让真正的魔鬼再提高我们的信心训练,如果不是为了让真正的魔鬼为我们制造苦难荣耀,为什么对于魔鬼的微笑我们又满怀了喜悦?从而让邓贵大承载了全部的黑暗和邪恶。邪恶只是黑暗的组成部分,邪恶不能等同黑暗。如同邓贵大不能等同于那块黑幕。应该说邓贵大是幕外的小丑,他的内心也并不一定是全部的丑陋。因为进入了一种程式化的规则安排,他在需要引吭高歌之时无法选择沉默,只有投入地表演才符合程序设计的正义。这时候,我们拥有自己的判断正义,这两种正义的冲突实则是世俗意义的冲突。而正义又是一种价值论的判断标准,因为正义原则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价值标准。玉娇案中我们坚持了一种正义原则,必然与另一种正义原则产生了冲突。虽然表面看来我们的正义原则导致了胜利,但实际上我们所奉行的正义原则在走向失败,因为漏网的撒旦在偷偷地微笑。这时候,最大的冤魂便是邓贵大了,他本不是魔鬼的化身,但今天魔鬼就是他了。活着,为使角色合格,用上帝赐予的胃过滤了无数劣质假酒。死了,为转移人们得月的机会,用上帝赐予的公义接纳所有的丑恶与唾弃。可能上帝并不这样地想。超验正义与人的正义有着重大的不同,全知、全能、至善的上帝为什么让恶存在,又为什么让一个人承担过多的罪恶?可能是上帝对我们的另一种拯救。在一个缺少权利正义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大家虽然口口声声地在谈论自由,可多数人却一点都不想自由”(克里希那穆提)。
本来邓玉娇案是有意义的,但在意义显现的瞬间可惜被一种狂潮熄灭了。这种狂潮逐渐淹没了理性,激活了族性文化中的典型原素,情绪膨胀之处,真理的入口处又被烟雾笼罩起来。真实不是一种外在表现的东西,也不是舞台上各种角色的言词构成的。我们感受到的东西不一定是最可靠的,比如道德。在邓贵大身上我们已经狂泻了无数的道德炸弹,狂轰滥炸之处往往无法锁定目标真实。迈克尔·莱恩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性欲的确是自然的,如果自然的确是一种难以否定或控制的能力,那么,道德范畴在它的威力面前是脆弱的”。如果莱恩的话能够得到认同,那么,邓贵大的恶显然也不是蓄谋已久的结果,我们则无法使用道德将其拦截。当然,邓贵大之死是一种偶然中的必然,因为角色设计的程序里已经为他预置了道路走向。这是另一种维度的后果本性。在先验的意义上,那些自我道德标榜的狂潮显然忘记自己曾是谁的子孙,又为什么我们的祖先被逐出了伊甸园?这时候,最应该指责的已不是邓贵大,而是我们现实中的许多秩序尴尬:一方面在道德旗帜上明修栈道,一方面又在梧桐树下暗渡陈仓。
作为邓贵大来说的确享有着上帝的爱,“死亡并非生命中的事件,我们根本经历不到死亡”(维特根斯坦)。邓贵大是在角色的实践中提前进入了程序并结束的,以此他结束了一种煎熬,谁能肯定他的行动就完全代表了他的内心呢?就象我们的行动无法完全符合我们的内心一样。我们的内心不一定比邓贵大的内心更明亮,我们的道德也不一定比他更高尚,庆幸的应该是我们没有走入为他设计的程序。承认我们的缺陷,承认我们的幸运,承认上帝对罪人的爱,我们才能摆脱世界的愤怒,才能看到世界的微笑。
“宇宙的笑是上帝的喜悦”( 于尔根·莫尔特曼)。
2009年6月18日夜于合肥明珠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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