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养天爵》注释:
[1] “天爵”与“人爵”,是孟子天命观的中心概念,只有理解了什么是“天爵”,才能理解孟子学说中的“养浩然之气”。参见《孟子·告子章句上》:“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
[2] 见《孟子·滕文公下》:“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
[3] 见《孟子·公孙丑下》:“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我何为不豫哉?”
[4] 孟子接受儒家思想教育的老师历来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是孔子之孙子思;一种认为是子思的弟子。司马迁持第二种看法,此处依司马迁之说。
[5] 见《孟子·滕文公章句下》:“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
[6] 语出《孟子·梁惠王下》,大意是:齐宣王环顾左右的人,把话题扯到别的事情上了。
[7] 见《孟子·告子下》:“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8] 见《孟子·公孙丑上》:“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
[9] 唐代诗人柳宗元著有《天爵论》以发挥孟子的思想,他认为孟子以“仁义忠信为天爵”,意有未尽处,主张以“刚健之气”(志)、“纯粹之气”(明)来诠释天爵,他说:“故善言天爵者,不必在道德忠信,明与志而已矣。”见柳宗元《天爵论》。
[10] 见《孟子·告子下》。
[11] 孟子名言见《孟子·公孙丑章句上》:“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我的条幅是对孟子此句名言的改写。
[12] 邵雍的“圣人”确实与孟子的“天爵”异曲同工。见邵雍:《皇极经世·观物内篇之二》。
[13] 见《孟子·尽心章句下》:“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14] 见《孟子·离娄下》:“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15] 明太祖朱元璋读《孟子》,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以及“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等,勃然大怒,道:“使此老在今日宁得免耶!”并诏告天下说孟子的不少言论“非臣子所宜言”。下旨将孟子的牌位搬出文庙。参见《明史·选举志》。
[16] 经由“天爵”而走向“天民”,是孟子“天人合一”思想的组成部分。见《孟子·尽心上》:“有天民者,达可行于天下而后行之者也。
▲《诸子终结者之死》注释:
[1] 见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刑名”、“法术”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核心概念,也是韩非学说的核心概念。
[2] 见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
[3] 参见《韩非子·显学》:“藏书策,习谈论,聚徒役,服文学而议说,世主必从而礼之,曰:敬贤士,先王之道也。”这里,韩非是以反论的方式说的,立论是:“反对君候敬贤士的先王之道。”
[4] 见《韩非子·五蠹》。
[5] 韩非将“学者、言古者,带剑者,患御者,商工之民”称为“邦之蠹”、“五蠹”。劝君主根除之。确实用心阴毒、险恶。说韩非是迫害狂一点也不过分。详见《韩非子·五蠹》:“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以籍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古者,为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其商工之民,修治苦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6] 除了“五蠹”,韩非又罗列出包括:同床的妻妾、身边的俳优、侏儒、说客辩士、亡命之徒、带剑门客“八种奸人”,作为铲除的对象。按照韩非的除“五蠹”、铲“八奸”计划,除农之外,一个国家的士、民、工、商全部被他杀完了。秦始皇就是这么干的。怪不得后世有人对韩非评价那么高!参见《韩非子·八奸》。
[9] 见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其极惨礉寡恩。”
[7] 见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六:“今非为秦画谋,而首欲覆其宗国,以售其言,罪固不容于死矣,乌足愍哉!”
[8]见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呼,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韩非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
[10] 见《韩非子·问田》。
[11] 参见西汉·刘向:《战国策·秦策第五》。
[12] 参见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13] 记载韩非之死的原始文本,见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曰:‘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杀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春秋有诗》注释:
[1] 古之岁序从阴历十一月开始,依次为:子(11月)、丑(12月)、寅(正月)、卯(2月)、辰(3月)、 巳(4月)、午(5月)、未(6月)、申(7月)、酉(8月)、 戌(9月)、亥(10月)。
[2] 见《史记·孔子世家》:“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词。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
[3] 见《韩非子·显学》。
[4] “诗三百篇”指《诗经》,儒家经典“六经”之一。史传为孔子所整理和修订。《孟子·离娄》有:“《诗》亡然后《春秋》作”之说。
[5] 所谓“春秋笔法”,也叫“春秋大义”或“微言大义”,左丘明概括为“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见春秋·鲁·左丘明《左传·成公十四年》。
[6] 齐国太史事迹见《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笔者此处略有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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