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恐怕你并没有真正把握住我的主要论点,对这个主要论点来说,关于逻辑命题的所有论述都只是一个必然结论而已。该主要论点就是关于可以通过命题——即语言而被表达(expressed)[gesagt]的东西(或者说,可被思考的东西)——和不可以通过命题被表达而只能被显示(shown)[gezeigt]的东西的理论;我相信,这就是哲学的基本问题。[21]
不可被命题“表达”,但却可以“显示”在命题中的东西,被罗素等错失了。“显示”(zeigen)一词正是理解全书的关键:它在TLP中一共出现了56次,除寻常的用法外,其中最重要的、也即作为维氏前期思想专门“术语”出现的——是特用于不可说[22]者的用法[23](如4.121、4.1212、4.122、4.126、5.62、6.12、6.22、6.36、6.522等处)。其实,早在1914年4月向摩尔口述的英文笔记中,维氏即已在此意义上使用了该词:“所谓的逻辑命题显示(shew)了语言的因而也即宇宙的逻辑属性,但什么也没有说(say)”;“说这些属性是什么是不可能的”;“所谓的逻辑命题以某种系统的方式显示那些属性”。[24]那么,究竟该怎样来理解这个显示呢?或许,我们终究也只能说:显示也是不可说的,显示显示着,显示显示自身。不过我们终归可以明确的是以下几点。
1.“可被显示者,不可被言说。”(4.1212)与显示相对应的正是命题的言说。可显示的一定不可说,可说的一定不可显示。可以认为显示与言说在外延上是矛盾的全异关系。[25]
2.“确有不可说者。它们显示自身,它们是神秘者。”(6.522)显示自身的或被显示的东西,正是不可说者,也即神秘者。[26]
3.显示的道路正是数种命题(包括真正的命题和逻辑命题等伪命题),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数种言说方式(甚至包括沉默的不说之说)。[27]
因此,所谓“显示”就是不可说的神秘者在数种言说方式中的显示。维氏认为:哲学就是要意谓那不可说者,——通过清楚表达可说者的方式(4.115);弗雷格和罗素的逻辑存在学正是错失了这个哲学的“真正领地”即显示自身的不可说者之域;罗素等只知可被命题清楚表达的可说之域,却不识维系-滋养这可说之域的真正重要的、源始的不可说者之域;“显示自身于数种言说方式中的不可说者”或“不可说者于数种言说方式中显示自身”,——即存在也;存在也即显示,——其本身正是不可说的神秘。这样的存在新识度,是包括弗雷格、罗素的逻辑存在学在内的一切旧存在学所从未有过的。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显示着的不可说者究竟是何方“神圣”呢?
四、不可说者
既是不可说者,怎可以又来强说之呢?维氏在该书中展示强说不可说者的方式或可谓“烘云托月”:即通过大量直接描画可说者及其与不可说者交接的“边缘地带”(云),来“空出”不可说者(月),——而这反而可能是对于不可说者的一种突出描画和显示。因此,他虽然未有、也不可能通过命题来对这些不可说者进行直接诉说,规定其本质及其他种种属性;但又的确为我们描绘下了它们的诸多“踪迹”,让我们仍“有迹可循”,“追-赶”它们(虽然永远也赶不上),让它们(有限地)“显圣”(显示其身)。
踪迹1:对象。事态是可说的,但构成它的对象却是不可说的。对象只能显示在标记这个对象的名称里。(4.126)说M是一物(thing)即简单对象,这是无意义的;但某物(something)确实被“M”这样的名称符号所显示(shewn)。[28]对象只能被命题谈及-论及(von handeln),而不能被其直接表述。
踪迹2:对象和事态的内部属性和内部关系的持存(Bestehen)。这些内部属性和关系的持存不能通过命题来断言,而是它显示自身在相关命题中,这些命题表述相关的诸事态和论及相关的诸对象。(4.122)
踪迹3:逻辑形式。由命题与实在共有的逻辑形式,不能被命题表达,但却显示在命题中。(4.12,4.121)正是源于逻辑形式为命题与实在所共有,命题与实在具有同一的逻辑形式-结构,命题才可能描画实在,才可能作为实在的逻辑图像。
踪迹4:逻辑-逻辑属性。世界和语言的逻辑-逻辑属性虽不可说,但却显示在作为重言式的逻辑命题中。(6.12,6.22)
踪迹5:因果律。维氏认为是没有因果律的,世界内的一切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都是偶然的;但如果真有因果律的话,那它当然也是不可说的,它显示自身。(6.36)
踪迹6:唯我论者意味的东西。唯我论者所意味的东西是完全适切的,但却是不能说的,它显示着自身。(5.62)
踪迹7:作为有限整体的世界。构成世界的事实-事态都是可说的,但作为有限整体的世界本身却是神秘的,是不可说的。(6.45)
踪迹8:伦理-意志-美。伦理和美都是同一者,都是不可说的,作为伦理主体的意志也是不可说的。它们都不在世界之内。(6.421,6.423)
……
从这些不可说者的踪迹可以看出:虽不能直接说不可说者,但却可以通过严格界定可说者来凸显不可说者;除可说的事实-事态以外的一切,都是不可说者;只能说“事儿”(事实-事况-事态),而不能说“物”(对象)等等非事态的东西;非事态的不可说者是“复数的”(plural),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隐匿”在世界(即事实总体)之中的、回答命题-事态和语言-世界的图像关联何以可能的——也即“构成”可说之域的、作为可说者之“源”的不可说者,由踪迹1-5显示;另一类是“飘逸”于世界之外的、比可说之域真正重要得多的人生-伦理的东西,由踪迹6-8显示。 这些不可说者都不是传统存在学中通过命题就可以被直接表达和把握的现成存在者:命题“管”不了不可说者,不可说者拒绝被命题宰制-构造为任何现成存在者;现成地在场(anwesen),即被“锁链”(命题)锁定在主体的面前,作为被主体打量、拷问和盘剥的客体而在场;而不可说者则显示自身,涌现着地自由在场;正是源于自身显示着的不可说者或不可说者的自由现身在场,现成在场的存在者才得以可能。
不可说者显示自身的道路正是TLP展示出的数种言说方式。
五、7种言说方式
实际上,TLP总共展示了7种言说方式。它们各有所显,不同的不可说者分别显示于它们当中。















川公网安备 510411020000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