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完全”(vollstäntig)是为了确保命题的确定意义,也即保证命题的真假二值性。“一个命题可以虽然是一定事况(Sachlage)的不完全图像,但它却终归是一幅完全的图像。”(5.156)只要是一个真正的命题,那么终归必须是——即“还原”为描画事态(Sachverhalt)(诸对象间的“直接”联结)的完全图像(也即基本命题)。惟基本命题与事态才象尺子与被尺子度量的东西那样——紧密地“贴”在一起。因此严格来说,实际上“只有”基本命题与事态,它们分别是复合命题-语言和事况-事实-世界的“源始现象”(真象)。源于命题本身也是事实即存在的事态(3.1-3.14),而一切事态的全部可能性都已蕴涵在构成事态的诸对象之中(2.01-2.063),——所以在最源始的意义上,“只有”作为实体存在的诸对象了,但这些对象却是不可说的,它们自行显示着。我们能说的只是由诸对象构成的事态-事实而已。
[17] Wittgenstein. Notebooks:1914—1916. Deu-Eng, New York: Harper Torchbooks, 1969, p.63. 中译本:《1914—1916年笔记》,陈启伟译,载于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40页。
[18] 维氏根本就不排斥知识-自然科学的东西,相反还要竭力维护-保护它们;他只是要把它们划定在一个界限内而已,因为这些东西还远不是“全部”;并且,他还要为这些东西何以可能找到源始的依据(比如对象、逻辑形式等的显身在场)。
[19] 当然,即使在这一基本共通点上,他们的理解也是有很大分歧的。如维氏认为根本“没有”弗雷格和罗素意义上的“逻辑对象”、“逻辑常项”(5.4);“真”、“假”等都不代表真实的对象(4.431)。维氏的简单对象也大异于罗素的“逻辑原子”即感觉予料(sense-data)。简单对象完全是逻辑上推论出来的“必需东西”,至于能否给出经验中简单对象的例子,他是完全不管的。他此时的关注点全在逻辑上面,而到1929年左右时才关心起如何描述感觉予料来。而罗素的逻辑原子,则始终带有浓厚的经验主义色调。从这些歧点上,也可见出维氏超越旧存在学的一些端倪。
[20] 之所以能构造或发现这个新地带,是源于维氏自己独特的实际生活经验(其中的思想来源方面,除弗雷格与罗素外,还特别包涵了其它的重要思想来源,如叔本华等)。他的存在思想正是其实际生活经验的一种显示。
[21] Letters to Russell, Keynes and Moore. Edited by G. H. von Wright.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74, p.71.
[22] 须注意的是,所谓“可说”与“不可说”里的“说”都特指:以真正的命题(即有真-假二值、有意义的命题)来表达。
[23] 但维氏对该关键词的使用与对其他有些关键词(如Sachverhalt)的使用类似,的确有时显得随意而不够严谨。如4.461“命题显示它所说的东西,重言式和矛盾式显示它们什么都没说。”但命题“所说”的东西即事实-事态怎么又能够被命题“显示”了呢?既然“可被显示者,不可被言说”,那么被命题显示的或在命题中显示自身的,只能是不可(以命题)说的东西。对此我们只能理解为该处的显示只是寻常的用法,而非专用于不可说者的“术语”。也难怪弗雷格严词批评TLP的一些基本概念含混不清,缺乏应有的阐明。
[24] Wittgenstein. Notebooks:1914—1916. Deu-Eng, AppendixⅡ:Notes dictated to G. E. Moore in Norway. New York: Harper Torchbooks, 1969, p.107. 中译本:《向摩尔口述的笔记》,陈启伟译,载于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29页。
[25] 一个东西除开或被显示或被言说之外,还可有别的方式被如何对待吗?在TLP的语境中似乎是没有其他可能方式的。
[26] 不可说者、显示者、神秘者其实都是同一者;可以说这几个概念的内涵不同,但外延却是完全一致的;维氏虽然没有直接说过逻辑形式等是神秘者,但他也的确没有明言过它们不是神秘者;根据6.522,我们就可以把不可说者等同于神秘者;而按照TLP的整体思路,将逻辑形式等思为神秘者也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当然,我们可以认为,在世界之中的不可说者与世界之外的不可说者——是不同的神秘者,有着不同的神秘。
[27] 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或想象显示的道路除数种言说方式外,还有如艺术活动、宗教信仰和生产劳动等,但在TLP的论域中则可对它们不予考虑。当然,或许也可以这样理解,在这些活动中都不可避免地参与进了某种言说(方式);但反过来却不然。Logos确有着与众不同的与To on、Aletheia的天命关联。
[28] Wittgenstein. Notebooks:1914—1916. Deu-Eng, AppendixⅡ:Notes dictated to G. E. Moore in Norway. New York: Harper Torchbooks, 1969, p.108. 中译本:《向摩尔口述的笔记》,陈启伟译,载于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1页。
[29] Wittgenstein. Notebooks:1914—1916. Deu-Eng, New York: Harper Torchbooks, 1969, p.21. 中译本:《1914—1916年笔记》,陈启伟译,载于涂纪亮主编《维特根斯坦全集》(第1卷),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76页。
[30] TLP中虽然直接地只表达了重言式的逻辑命题对语言和世界的逻辑-逻辑属性的显示(6.12,6.22),但我们认为,按照维氏的相关论述,矛盾式也正从另一面显示了世界的逻辑:重言式隐藏于所有命题之内,矛盾式隐藏在所有命题之外(5.143);重言式是诸命题的非实体的中心点,矛盾式是诸命题的外部边界(5.143);重言式为实在空出了全部的——无限的——逻辑空间,而矛盾式则充满了整个逻辑空间,一个点也没留给实在(4.463)。
[31] 以沉默来对待神秘东西,并非维氏首创,但以作为命题澄清活动即真正的哲学活动之结果的沉默来显示不可说的神秘者,却实乃维氏发明了。
[32] 须强调的是:我们不可拘泥于传统主谓词逻辑中主词、谓词的表皮区分,也不可滞限于普通语法中名词与动词的呆板划分。不可说者必定显示着,显示着的必定是不可说者;不可说者实即显示,显示实即不可说者;存在即不可说者,即显示,也即“不可说者于7种言说方式中显示自身”或“显示自身于7种言说方式的不可说者”;这些都只是同一者(存在)的不同说法-姿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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