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这类研究都强调制度性要素,并假定了这些制度性要素在自上而下执行过程中的一致性、自洽性和整体性。然而,无论是西方政治学研究,还是中国自身的发展实践都表明,这种一致性、自洽性和整体性在实践中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也臆想出来的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政治学理论、特别是公共政策理论已经认识到政策执行对于公共政策过程的重要性。这些研究认为,一般而言,政策执行之所以成为问题,主要是由下述原因造成的:政策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技术性困难,其中的一些问题解决起来更为困难,因为它们具有着复杂性、异常性或者相互依存性,也因为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涉及一系列决策而非单一决策;政策所回应的问题也可能由于其多样性而使其执行变得颇为困难;政策所关涉的目标群体规模越大、越多样化,要想用预想的方式影响该群体行为的难度也就越大;再者,政策要求目标群体改变行为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其执行时所遭遇的难度,比如说涉及文化传统变迁(如根除种族歧视的政策)的政策短期内就很难执行等等。24因此,那种认为公共政策在自上而下执行过程中可以一以贯之、不折不扣地实施的观点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
就中国自身的改革实践而言,我们必须注意中国社会转型的这样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制度的不完备性及其形成的历史性,二是改革本身乃是一个利益分化和重组的历史进程。中国的改革实践(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的改革实践)是在对前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和西方主流发展模式的双重诀别的前提下展开的,是在没有任何既定的目标模式和改革路径等的情况下主要由实践推动而形成的。因此,我们现在可以在学理上进行提炼和分析的那些制度性要素实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主义理念下历史性地形成的。此外,改革开放以来,原来由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的某些社会资源开始分散和转移(“放权让利”),这不仅使得社会群体及其地位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25也使得中央与地方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更使得地方政府开始成为合法的利益单位。26因此,除了代表整体利益的中央以外,中央各职能部委、省、市、县、乡等各级政府都开始逐渐拥有并形成自身的特殊利益,进而它们会以自身利益和当地情势等因素为依据对各种发展战略、制度安排、决策政策采取哈贝马斯意义上的“策略行动”(strategic action),27而人们在实践中常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正是指称这种现象。否则,中国改革实践中也不可能出现颇为不同甚或彼此冲突的“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山东模式”和“广东模式”等情形了。就此而言,我们又如何能将这些明显不同(甚或彼此冲突)的地方性、区域化“模式”归结在一个统一的“中国模式”之下?因此,“中国模式”绝非铁板一块,仅从国家层面由宏观战略、政策和法律等制度性要素来界定“中国模式”,显然无法洞见到这些不同利益单位是如何根据自身的特殊利益和当地的情势来解释、过度诠释甚或歪曲这些制度化要素的真实景象的。
第二,无论是赞成抑或反对“中国模式”的论者,他们实际上都是在制度层面寻找或辨识与西方不同的方面。换言之,无论是赞成抑或反对“中国模式”的论者,西方的制度化要素都构成了他们的参照或评判标准,而他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赞同“中国模式”的论者实是根据西方的标准28寻找中国在制度层面有什么是西方社会所没有的方面(比如一元化领导体制、官民一体的“社稷”社会模式等);反对“中国模式”的论者则根据西方标准辨识中国还缺少何种西方化的制度要素(比如民主制度、人权制度、劳工组织等)。然而,中国改革(特别是1990年代以后的改革)的特点之一却是:无论是国家决策层面,还是在民间实践层面,甚少是以西方为标准的。相反,自1990年代以后,中国事实上在实践中形成了一种“告别西方”的趋势,转而主要根据中国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推进自己的改革进程。29显而易见,如果仅仅根据西方标准来看待“中国模式”,我们只会遮蔽国家层面、尤其是民间层面内生性的实践活动及其繁复性。
第三,无论是赞成抑或反对“中国模式”的论者,他们都倾向于预设一种“唯理主义”的理性观,似乎中国发展道路完全是按照既定的理性设计而展开的。他们的这种研究预设,完全忽视了中国发展进程基本上是一个“未意图后果”(unintended results)的集合体或者一种“未意图拓展的进程”。我曾以北京三个民营书店(北京的万圣书店、风入松书店和国林风书店)为个案分析了中国民营书店发展的“未意图扩展”的过程。我的研究表明:尽管作为个体户和民营化企业发展的组成部分,个体书摊和民营书店的发展是受整个改革形势和改革进度的制约和限制的;但是在其“自然生长过程”中,以培育市场力量和结构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为一般的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条件,从而也为市民社会组织的出现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这就使个体书摊、特别是民营书店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成长为市民社会组织的一部分,使之获得了“特殊的赋值”,并使之能够体现国家与市民社会组织在知识生产和传播领域中的复杂互动。进而,这种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又导致了某种“未意图扩展”,渐进性地——而非革命性地——使国家及其治理机构对这种发展进程中所提出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做出反应,使之调适自身并调整相应的政策法规,并促成经济利益驱动在意图之外对政治结果产生影响,最终渐渐致使国家在原本未设定改革的领域中发生了重要的治理制度和治理技术的变化。30我相信,不仅民营书店的发展如此,整个社会秩序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亦复如此,因为正如门格尔-哈耶克一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在社会秩序中,每个要素所占的地位,并非是由一个外在或内在的力量的统一安排所造成的结果,而是由各个要素本身的行动所产生的。这种社会秩序并不是由其间的任何一个成员所刻意造成的,而是各个成员的行动与互动之间所造成的一个“非意图后果”。31














川公网安备 510411020000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