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这类研究还忽视了中国意识形态和文化及其互动在中国改革进程中的影响,进而也忽视了中国人的“生存性智慧”在中国发展实践中的重大作用。中国改革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由于中国改革进程是“实践导向”的,所以我们除了经济发展以外没有任何既定的“理想图景”和“核心价值”作为社会动员和社会整合的价值基础,而这在某种程度上使得主流的意识形态具有了极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中国意识形态的这种开放性和包容性对中国改革进程非常重要,我甚至认为是当代中国政治实践中的伟大创造——当然这也是一种“未意图后果”,因为当代中国的意识形态将主张对资本主义进行全面“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马克思主义、力主“大众民主”的毛泽东思想、宣扬“发展是硬道理”的邓小平理论、继承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民本政治”、“以德治国”、“和谐社会”等诸种(甚至存有相互竞争的)理念以精致的手法融为一炉,既保留了“中国理想图景”的广泛想象空间,也为中国人在改革实践和生存发展中提供了多元的生存理据,更是在与中国“名实分离”的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大背景中为中国人的“生存性智慧”提供了广阔的适用和发展空间。2010年3月,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曾邀请温州龙港镇前党委书记陈定模做客 “中国深度研究席明纳”。作为将龙港镇由1980年代中期的温州小镇发展为当下GDP超过100亿、人口达30万人的“中国农民第一城”的关键人物,陈定模无疑是一个深谙“生存性智慧”的中国人。其“生存性智慧”的一个突出表现正是充分利用既有意识形态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为当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早在1980年代中期,在1988年修订后的《宪法》承认“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之前,他就曾借鉴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创造性地以“公共设施费”名义收取土地使用费,既解决了龙港镇当时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紧缺,又轻而易举地应对了来自官方和民间的质疑声音。他也曾从马克思、毛泽东和邓小平的相关论说出发,在教育、绿化、公共娱乐等方面创造性运用“无偿集资”、“有偿集资”、公私合股等办法为龙岗镇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意识形态依据。毋庸置疑,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以及陈定模利用这种开放性和包容性意识形态的“生存性智慧”,在龙港经济发展实践中居功至伟。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以“生存性智慧”与“未意图后果”为关键词对“中国模式”进行“实践导向”的解释,很可能是深入探究“中国模式”的一个较为可行的路径。我个人认为,由于“生存性智慧”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智慧”,又是“未意图后果”得以呈现出来的主要促发因素,因此通过引入这一概念,我们不仅可以从实践层面更为真实、更为具体、更为深入地把握实践性的“中国模式”,而且还可以更为充分地重构并展现作为“未意图后果”的中国发展进程的历史景象。
三、作为一种理想类型的“‘生存性智慧’发展模式”
在本文的最后一节,我想尝试用韦伯“理想类型”的方法32来初步建构作为一种理想类型的“生存性智慧”发展模式。
据我观察,“生存性智慧”对中国发展的贡献是普遍存在的。就经济发展而言,这主要体现于(但不限于)一些先发地区、企业,甚至高校、社会团体等社会单位在自身发展过程里出现的那种“能人现象”(Able Person Phenomena)或“能人模式”(Able Person Model)之中。众所周知,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那些先发地区或先发企业大都是在“能人”长期主导下形成的,吴仁宝之于华西村、王洪斌之于南街村、张瑞敏之于海尔、柳传志之于联想以及我们刚才所讲的陈定模之于龙港镇等等莫不如此。从理论上看,这种“能人现象”既是威权主义统治在中国基层的具体表现形式,又部分体现了韦伯“卡里斯玛型”统治的运作机理。的确,威权政制为基层的能人治理模式提供了宏观的制度背景,亦为韦伯意义上的“卡里斯玛型”领导者在基层施展“生存性智慧”提供了沃土。中国基层“卡里斯玛型”领导者不仅需要韦伯所谓的“热情”、“责任感”和“判断力”33,更需要“生存性智慧”。这乃是因为:在民族国家疆域内,基层单位除了要面临来自其他同级基层单位的生存性竞争,甚至还要与中央单位展开各种轻重缓急的博弈。在“左”的势力异常强大的改革开放初期,基层领导者更是面临着复杂的国内斗争局面。在这种情势下,基层领导者不仅需要有政治领导力,更需要具有相当程度的“生存性智慧”,尤其是其间的政治智慧。一个颇为典型的事例即是创造了江苏华西村发展奇迹的吴仁宝。吴仁宝在华西村享有无上的权威,这种权威既源于他的“软权力”(亦即一种基于道德品格而获得的个人权力),亦源于他以政治智慧赢得的稳固的政治权力。正是这两者的完美结合共同创造了“华西村”和吴仁宝的奇迹。34
据此,我将基于前文所述的观点,初步建构作为一种理想类型的“‘生存性智慧’发展模式”。
第一,就经济发展而言,“生存性智慧”的存在形态主要有两个相互勾连的方面:以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为责任伦理目标,以血缘关系圈(即“血缘关系共同体”)、地缘关系圈(即“同乡圈”)、业缘关系圈(即“业缘共同体”)和“华人网络社会”等为网络建构以自己为中心的“关系共同体”35,并以此为基础以各种“策略性行动”在经济交往中开展“熟人交易”36,在政治交往中获得相对可靠的政治庇护人、利用发展主义政绩体系等获得意识形态性支持,进而形成以本单位为界限的“内方外圆”的经济政治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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