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与西方社会格局的个体本位不同,中国基本上是一个“团体”本位(家族本位的变异)的社会,而这种团体本位集中体现在“关系本位”上。37胡必亮等论者基于十多年来对中国村庄实证调查的结果指出:关系不仅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作为一种特殊的规则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在区域层次上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区域现代化进程也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多方面的影响。38“关系共同体”在中国经济交往中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关系规则”在招商引资、经济贸易等经济交往中常常发挥着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替代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市场规则逐步进入中国社会,政府的行政调控也同时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关系”规则在资源配置中仍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他们的分析,这主要是因为:由于目前的市场发育程度还不高,市场规则还不完善,所以人们很难接近市场规则或者说接近它的成本很高。39在我看来,这种“关系共同体”的影响不仅体现在经济交往中,而且也体现在政治交往中。由于中国实行的是国家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因此我们还没有那种纯粹的经济活动,只有由政治予以决定、与政治紧密勾连并由政治予以保障的经济交往。在这里,经济逻辑主要是由政治逻辑决定和保障的。对普通的企业家是这样,对基层政权的领导者而言更是如此。因此,经济活动主体(尤其是基层政权的领导者)不仅要懂得市场经济规则,更要具备与政治相关的“生存性智慧”。一个具有“生存性智慧”的人既是熟谙市场规则的企业家,更是能灵活运用行政规则和关系规则、具有政治智慧的政治家。就政治交往而言,这种“生存性智慧”主要表现为:要能够将自己的“关系共同体”扩展到政治系统内部,在政治系统内为自己寻找可靠的政治庇护人,同时要善于利用意识形态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为本单位的经济增长提供政治保障等等。
第二,从伦理上看,“生存性智慧”实质上体现为以某个“生存共同体”(living community)(家庭、单位、地区、国家等)的“共同利益”或“共同善”(common good)对更大共同体的“普遍利益”(general interests)的超越。
自现代以降,道德哲学中一直存在着关于“正当”与“善”及其相互关系的争论。一般而言,这种争论始于黑格尔对康德的道德普遍主义的批判,晚近以来以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的论辩为其最为突出的表现。“正当”与“善”何者居先的问题,不仅与我们所采取的道德哲学立场有关,更与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复杂情势密切相关。按照哈贝马斯的解释,伴随着后习俗社会价值多元出现的乃是自我决定和自我实现之文化模式和社会期待的分裂,亦即道德评判与伦理认同的分离:“在社会分化或矛盾的多元角色期待的压力下,传统的认同形成破裂了,于是,就导致了道德和伦理(在精神分析上叫做良知的力量和自我的理想)彼此分离开来。”40从理论上看,某个共同体采取何种价值观乃是其集体认同的集中体现,而这种集体认同既与人们关于何为正当规范的自我理解(即体现为康德意义上适合于全人类的普遍主义“道德”)相联系,也与该共同体成员关于生活方式的想象(即黑格尔意义上、基于个体独特性或不可替代性而产生的对生活方式的个殊化“伦理”认同)密切相关。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还原到个体上,这体现为“道德”和“伦理”对个体的不同要求:前者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为社会化个体对人际交往规范性和自我决定的要求;后者涉及人与自我本身的关系,体现为个体化自我对个体之不可替代性和自我实现的追求。41然而,我们应当看到,由于个体在现代社会面临着残酷的生存竞争,所以个体选择何种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既是其自我实现的主要内容,亦是其个体自由的应有之义。对一个具有“共同利益”或“共同善”的“生存共同体”而言亦复如此,因为只要其生存的外部环境不是一个“大同社会”,某个“生存共同体”以其“共同利益”或“共同善”超越更大共同体的“普遍利益”就具有某种程度的正当性。因此,从道德哲学上看,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进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思想可以解读为:在通往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部分地区可以以其“共同利益”或“共同善”(即“先富起来”)超越适合于整个中国的“普遍利益”(即“共同富裕”)。
就经济伦理而言,我们或许还可以从约瑟夫·熊彼特所谓的“斯密问题”(或称“斯密之谜”、“斯密悖论”)中找到某种理论依据。经济学中的“斯密问题”,乃是由于人们理解斯密《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之不同人性预设的关系而产生的一个问题,亦即因“利己”和“同情心”这两种不同的人之本性所产生的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间的协调问题。尽管“斯密问题”被很多论者解读为斯密本人的逻辑矛盾,但是在我看来,这既反映了人性本身的多元性,亦反映了良序社会形成的复杂性。就斯密的整个思想体系而言,他实际上是想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是一种协调私利与公益之间矛盾的有效机制,它从利己活动出发可以达致促进公益这一“未意图后果”。42如果我们以“生存性智慧”在中国语境中讨论经济发展问题,我们可以说,经济交往中以本单位经济利益为出发点的“爱有差等”的“生存性智慧”同样也可能产生促进公共福利(如作为整体的中国经济发展)这一“未意图后果”。再者,在中国改革实践中,在共同富裕这一意识形态的感召下,各“生存性共同体”在自己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主动扩大自己共同体边界的努力更是践行普遍道德的举措,比如说华西村晚近以来通过“一统五分”的方式扩大村域边界的努力。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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