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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宪:我与他人(2)

2012-09-28 10:33 来源:中国现象学网 作者:张宪 阅读

  众所周知,《沉思》是胡塞尔三部现象学导论式著作中的一部,对于研究他的现象学哲学,特别是交互主观性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本着作先在1931年由胡塞尔的学生,法国现象学家列维拉斯(E.Levinas1906-)译成法文出版。然后,在1950年才由奥地利的现象学家斯特拉塞(S.Strasser1905-)编入《胡塞尔全集》的第一卷。在这本着作中,胡塞尔把他以前对交互主观性的研究加以系统化,从而使交互主观性,特别是关于他人经验,在先验现象学的基础上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形式。在这部著作的前四个沉思中,胡塞尔分别论述了作为普遍科学的哲学基础的明证性原则问题,讨论了作为普遍方法论的现象学还原,探讨了从先验自我出发构造科学知识的意向性的构造问题,还有内在的时间意识,等一系列的现象学哲学问题。在此基础上,他的第五个即最后一个沉思讨论了交互主观性问题。我认为,关于交互主观性的沉思显然是前四个沈思的必然展开,胡塞尔不能不写。因为,一方面,他要反驳把先验现象学指责为唯我论的批评,另一方面,他也意识到,任何一个哲学问题都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地涉及到交互主观性的讨论。但是,这里有必要指出,胡塞尔的第五个沉思并不是要扩展先验领域,也就是说,不是要跨过一开始就已被接受的 "唯我论"立场。而是要更好地阐明已建立的先验领域,从而表明,先验唯我论不过是先验领域的一个外观(Schein)而已(9)。在胡塞尔看来,作为先验交互主观性的先验主观性的确立更能确切地规定自我学的还原(die egologische Reduktion)。所以,胡塞尔在第五个沉思中指出,意向分析的方法也能够解决交互主观性的问题;交互主观性的构造提出了一个非常独特的构造问题,同时也使整个现象学的构造理论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只有在这个层面上,现象学哲学才能得以完成。

  尽管胡塞尔在《沉思》中对交互主观性作了相当详尽的论述,但他对自己的研究并不感到十分的满意。在三十年代前后直到1938年去世为止的那些日子里,胡塞尔一再地重新思考交互主观性的哲学问题。例如,本己的和非本己的同感,作为单纯同感的社会行为和作为与他人发生交往的社会行为等等。这些思考以及他以前的那些研究,都收进了耿宁先生所编篡的《胡塞尔全集》第十三至十五卷。所以,要想了`解胡塞尔交互主观性整个思想发展来龙去脉的人,不能不仔细地研读胡塞尔的这些手稿著作。

  二、自己的经验(SeIbsterfahrung)与他人的经验(Fremderfahrung)

  我的自我只有在与他人的自我的联系中才能得以理解。这对任何一个研习哲学的人来说,自然是一个很显浅的事实。首先,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来说,我(第一人称)的意思是相对于你(第二人称)和他或她(第三人称)的意思而有所不同的。其次,从意识活动的分析来说,我的自我之所以属于我而不属于他,是由于我知道,还有另外一个他的自我,那是属于他而不属于我的。但是,这个"我知道"的根据在那里呢?换句带点哲学味的话来说就是,我是在哪一种认识基础上把其它人看作像我那样的有意识的存在呢?一条可能获得答案的途径是,像胡塞尔所做的那样,循着意识构造分析的路子走下去,看看他人的经验是如何在我的意识中被构造出来的。

  根据胡塞尔的《沉思》以及其它已发表或还没有发表的手稿对他人经验的论述,为了获得对他人经验的理解,有必要通过"一种论题悬搁的特有方式(eine eigentümliche Art thematischer Epoché",首先,"将与他人主体性直接或间接有关的意向性的构造结果搁置一边",站到那个先验自我的纯粹本己范围(die eigene Sph?re)的基础上。(10)对于胡塞尔来说,只有以这个所谓"本己性范围"或者"原初范围"(die primordinale Sph?re)作为出发点,对他人的构造才可以理解。

  胡塞尔认为,我对一切他人的主体实行悬搁以后,剩下的只有那个作为原初"本己"(Eigentum)的世界。在这个本己性范围(die Eigenheitssph?re)中,身体并不是单纯作为躯体,而是作为身体(Leibk?rper),即作为心理—物理的统一体直接被我自己所体验到的。譬如,我可以调节控制我自己的身躯,我的整个感觉场都来自于我自己的身躯。也就是说,我通过运动我自己不同的器官,动觉地(Kin?sthetisch)支配着我的身躯。在这过程中,我"感觉"我自己。可以说,身体就是我意向体验的总器官。然而,意向体验应该怎样转译到物理的器官内,这至今恐怕还是个谜。似乎需要假定,我们的身体就是这样构造的,就好象其它某种自然躯体也如此。事实上,胡塞尔自己有时候就是这样认为的。另外一个法国的现象学家梅诺?庞蒂(Merleau-Ponty 1908-1961)也在他的一部代表著作《行为举止之结构》(La Stucture du comportement 1942)中指出,"身体在其成长过程中,既是它本身不断的经历,又只是这样经历发展的一个部分;知觉本身又是联结着它所承担的判断。意识的每个形式都以它所已经完成的形式作为前提——就是说,这是认识理论的主体和科学的客体的辩证法。"(11)但是,身躯为什么在现象学交互主观性的研究探索中具有如此非同一般的地位呢?   胡塞尔的思路大概是这样的:在向本己性范围的还原中,我始终把我的身体和灵魂(die Seele)作为一个心理——物理统一体来看待,世界就是在这个统一体中被加以整理和安排的。所谓向本有性范围的还原,意思是说,这个心理—物理统一体现在使我作为先验自我而被给予。先验自我始终掌握住它构造一切东西的形式系统,并具有一个属于它而且不可分离的明证性领域。例如,先验自我拥有内在的与料(die immanente Daten)和外部经验的超越的对象(die transzendente Gegenst?nde)。由此,我也就有了一个"自己本有的天地"(Universum des selbsteigenen)。这个本有性当然是非实在地(irreell)封闭在我的意向生活中的。就这点而言。我是一个单子。而在我这个单子中被保留下来的一切存在(das Seinsuniversum),就是"内在超越的东西"(die immanente Transzende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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