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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春和:想唱就唱

2012-09-28 11:42 来源:中国南方艺术 作者:左春和 阅读

  唱歌是人类最古老的一种抒情方式,其本质要素是生命本能的挥洒和表达的自由。由于抒情的基本要件,只有自由表达才能抒写生命的独特体验从而构成这一艺术形式的特有魅力。唱歌不仅属于艺术的审美范畴,还属于每一个人的私域自由。在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一个人唱什么歌、哼什么调完全取决于他的生命要求、审美维度和价值取向。只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他完全拥有唱什么歌、哼什么调的权利和自由。这早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常识,这种私域自由是构成公域民主的条件,也是一个公民社会的基础。

  一般而论,唱歌这种私域自由是不受政治波及和公权力干预的,前提是我们承认正当的私域自由。青少年喜唱网络歌曲是他们从中找到了青春与跳跃的共鸣;煤矿工以《国际歌》表达他们的讨薪之多艰,也是因为歌曲本身代表了他们的心声;老年人喜欢哼唱京剧老生,只是因为其中的苍凉仿佛在洞穿岁月时空。这已是一个文化多元社会的基本生态,人们越是面临越多的选择自由越说明文化生态的完整和健康。作为庙堂之上的政治意志无须担心一种歌曲的独霸天下,只要这种生态没有公权力之手的介入,任何流行也都是昙花一现、此消彼长,因为文化的开放性会使各种取向达至平衡;相反,如果这种私域的自由介入公权的推力,不仅扭曲了自由与艺术的本来面目,还会破坏基本的文化生态,最后引起的负效应使其自取其辱。政治意志和公权力只在公域范围内,它的能力只在行为与秩序,对于心灵之物束手无策,也无能为力。如果公权力可以支配人们的歌唱选择,就意味着公权力可以支配个人事务,也就意味着已经回到了那个没有个人权利的荒蛮年代。

  歌唱的历史已经差不多伴随了人类的文明史,歌唱的自由已经构成了人的基本天性。歌唱与说话一样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它的自由只以影响他人的自由为界。历史以来,人类曾经在一些荒唐岁月里被剥去了这种基本的自由,歌唱的自由选择被一种强力干预所代替。自由表达变成了一种唱不由己的心灵摧残。文艺的工具论在苏联和我国的文革时期创造了人类登峰造极的人间教训,留下了马雅可夫斯基和郭沫若等人的历史笑柄。今天的稍具常识者已经无法回到“艺术必须为政治服务”的文艺观,文艺沦为一种政治的工具和手段应该只写在过去的历史中,因为人们已无法相信真正的艺术能够承载那么多政治目的和宣传功能。

  当代以来,对于政治捆绑的挣脱得益于艺术规律的基本认知,对于强加内容的逃离则得益于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当代歌曲以邓丽君的“靡靡之音”短波到大陆为先导标志着一个革命文艺时代的结束,以超级女声为骄傲预示着“想唱就唱”时代的来临。这种文艺复兴是人性和自由权利的回归,是《诗经》时代的文化接续。“跟着感觉走”、“想唱就唱”、“我的歌声我做主”实际上是一种积极的低度目标。相对于这种私域权利,公权力的有效作为应该是保证每一位社会成员免予歌唱机会的匮乏,也就是正式的公文中整天出现的“保障人们的文化权益”。这种保障仅仅是保障每个人自由歌唱的机会,而不是对于其歌唱选择的干预。也就是公权力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人们的歌唱选择。如果政府以公众利益和文明社会构建之名强迫或干预人们的歌唱选择,不仅违背了文化传播的基本规律,还越出了自己的权力边界,构成了对私域自由的侵犯。即便政府以道德之名进行的某种弘扬也无法构成其行为的正当性,因为政府并不具有道德能力,就像其不具有感情能力一样。如果一种歌曲允许公权力进行强制性推行,其后果是十分可怕的,不仅是在推行公权力的意志,还意味着可以强制性推行一种衣服、一种饮料、一种房屋,甚至一种发型、一种行走姿态。这种扭曲的时代殷鉴不远,只是权力的膨胀逻辑未能守住自身的边界。

  其实,任何一种公权力对于文化形式的推动不仅事与愿违,还会出现相反的结果。文化有一种双刃,强力推行的结果往往会形成对自己的嘲讽和反制,比如《国际歌》现在唱给谁呢?如果强行推广一种政治性歌曲,在现实语境下还会成为对自己的反讽,使人们更加清楚地看到其中的逻辑断裂和信仰的空心化。如果是人们自愿传唱,这种文化现象是有其规律的,人们除了对过往岁月的怀恋并未有其他意志的深层主张,最多是一种多元文化生态中的返祖现象。文化的自由返祖并非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其中有着明显的当下不满和批判因素,一定意义上是促进当下变革的自由机制。这种返祖还取决于民众的历史认知,只知道当下的社会出现了问题,而不知道去哪里寻找良方,传唱有些歌曲便明显是病急乱吃药的文化焦虑。

  人类经验和艺术规律告诉我们,用几首歌曲来构建社会文明与和谐是不可能的,歌曲无法代替制度,更无法代替治理模式。如果在病急之下抬出一些歌曲最多只能是为自己虚张声势,或者以此掩盖存在的真正问题。但是这种壮胆与掩盖的作用也极其微小,因为社会毕竟是开放的,文化又是多元的,人们已经无法回到从前。本来,制度与文化有着重要的价值分野,并且各自有着各自的生成机理和发展边界。有时候可以相互合作、相互促进,但有时候并不能并肩作战,因为文化本身个性十足,从不愿向任何制度俯首称臣。既然如此,将一种歌曲当作推行制度的法宝是难能奏效的,因为歌曲关乎心灵,制度关乎公域。歌曲已经不再愿当制度的奴仆,相反的是它往往具有批判秉性、颠覆作用和消解崇高的能力。歌唱作为一种文化形式早已从意识形态的牢笼里解放出来,随着市场经济与消费时代的到来,即便是一些怀旧的革命歌曲也是一种现代艺术意义上的解构。所以说,在现代法治社会任何一种文化强制都是权力正当性的缺失,还会造成一种怪异的文化现象,既不能达到自己的初衷,还会把艺术涂抹得狰狞可怕。在一个法律被普遍得到尊重的社会,公权力的波及范围应该是极其有限的,即使是有限的权力在行使时也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任何人都不能超越在法律的正当程序之上。如果在一个社会推行某种有利于公众利益的文化形态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的设定,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任何人都没权仅凭自己的喜好或其他目的而运用公共资源进行社会动员。像最近《人民日报》批评的有些地方利用上班时间、占用公共经费唱红歌的行为不仅是一种资源和权力的滥用,还背离了政府职能的基本宗旨。

  当代艺术被后现代主义充分浸淫以后,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的界限已经消弭,网络技术的助推又使得大众文化成为文化的消费主体。具有神圣化标榜的艺术经典审美场也已经破裂,并入社会场的经典元素已经流入了消费通道。在艺术的生活化和生活的艺术化中,任何具有神圣色彩的道德说教都无法占据市场要津,市场化的检验又给艺术的自由表达提供了新的模式。在这样的社会,不仅歌唱选择完全是个人的自由,利用现代技术进行文化卡拉OK也是正当的个人自由。当歌唱不再承担政治责任之后,大众文化已经直接就是生活本身。在生活化的艺术哼唱时代,通过公权力手段推行某种艺术形式来达到舆论控制和革命崇拜已经难能有效,因为某种理想的空心化已无法拥有情绪的动员能力。这个时候,如果某些媒体过分渲染它的作用(比如通过唱某种歌曲产生了哑巴说话的人间奇迹)只能强调自己的宗教色彩,成为强制动员之下一种怪异的文化虚火,已经无法经得起阳光的轻轻照耀。这种情况就会如朝鲜的某种作法,让一些老兵合唱团去稻田边大唱歌颂金太阳的颂歌,想以此促进水稻的成长并获得丰收。一个稍具正常理智的人会知道这种荒谬性,但朝鲜舆论还在一直宣扬这种颂歌的现实作用胜过了现代科学。因此,在苏联,在朝鲜,我们看到更多的便是行政力量组织的这种齐声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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