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历史的还给历史,把哲学的还给哲学,把神话的还给神话,把政治的还给政治,把传记的还给传记,把伦理学的还给伦理学,把宗教的还给宗教,把玄学的还给玄学,把特写的还给特写,把批评的还给批评,把理论的还给理论,把小说的还给小说,把报告文学的还给报告文学,剩下的只有散文能够负载的、只有散文能够表达的、真正属于散文的东西,便是我们所要寻找和最终确认的散文文体的本质特性——“散文性”! 第五章 散文性——发现与说出
□寻找散文文体的本质特性
每一种文学门类,都是以它自己独有的、区别于其他文学类别的本质性特征来确认自己的。如诗歌的“诗性”(包括:抒情性、意象性和格律化),小说的“小说性”(包括:叙事性、情节性与虚构性),戏剧的“戏剧性”(包括:对白、场景性与表演性),以及文学评论的解读性与评价性……等等。那么,散文区别于其他文学门类的本质性特征是什么呢?我们所读、所写、所谈论的散文是靠什么来界定自己和确认自己的呢?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理论难点。一部中国散文史,绵延至今已2000多年了,而新文学发端至今已近百年,对散文的存在、发展关系重大的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却一直悬而未决。致使中国散文作为一种独立文体的身份暧昧不明,许多混乱亦由此而起。
只有找到并揭示出散文文体的本质特性,散文才能独立自己、纯粹自己,明确自己,使散文这一写作文体上升为与诗歌、小说、戏剧平行的,平等的,文脉系谱清楚的,主体性鲜明的文学门类。
我们要揭示出散文文体的本质特性,首先需要理清散文与其他文体门类的关系。
▲反证:散文不是什么?
在医学实验中,有这样一项方法:当一个人失去记忆时,为了帮助失忆者知道“我是谁”,往往需要引导患者先搞清楚“我不是谁”。散文要确认自己的来历和身份,也需要借助这种反证的方法。
我们首先要确认散文不是诗,不是小说,不是戏剧,不是文学评论;我们还要确认:散文不是人物传记,不是历史著述,不是考古报告,不是哲学论文;我们还要继续确认:散文不是报告文学、不是时事评论、不是回忆录、不是政论文……。以上的区分,在文体上是泾渭分明的,在逻辑上更是无可置疑的。但在人们的认知中,除了很少将诗歌、小说、戏剧与散文混同之外,大多数的人(特别是一些学者和评论家),往往将人物传记、历史著述、当事人回忆录、学术论文、考古报告、文学评论(含书评)、报告文学、杂文、时事评论,甚至政论文等一起混同于散文,等同于散文。并以此来勾勒历史,框架学术,造成散文认知史的混乱,致使散文本体隐匿,散文批评的准则与尺度始终不能建立。
在搞清楚“散文不是什么”之后,我们再来回答“散文是什么?”便多了几分从容和自信。
▲“散体文”与“文学性”
人们习惯地将散文归入文章,而不称诗歌、小说、戏剧为文章,这里面已包含了某种文体划分的意识。但散文毕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章,而是文章中的一种具有自己独特审美要求的文体。这个“不是一般意义”和“独特”到底指什么呢?我在前面已指出过了:自宋代(南宋)起命名和指称的所谓“散文”,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散文,而是自唐宋以后,区别于讲究对偶、排比、声律、辞藻的骈文的、通篇以散句、散行写成的散体文章,即古文、平文——散体文。它留给我们的遗产是打破骈文书写体制的直言散体书写体式——散体文。现代意义上的散文,是“白话文学革命”以后的产物。
周作人在《中国新文学大系·散文一集导言》中介绍了外国散文中论文性质的一种“批评的”、“学术性的”文章之后,紧接着说:“二是记述的,是艺术性的,又称作美文,这里边又可以分出叙事与抒情,但也很多两者夹杂的。”(24)在这里周作人隐约的提出了理解散文的第二个要素:艺术性。周作人将其称之为“美文”,认为这种“美文”包括叙事与抒情两种。周作人在这里提到的“艺术性”、“叙事”、“抒情”,概而言之就是“文学性”。
“散体文”加“文学性”,我们似乎找到了打开散文神秘之门的钥匙。
问题好象已经得到了解决,但并不尽然。如果“散体文”加“文学性”就是散文,那同为散体书写体式又具有“文学性”的现代小说、戏剧、文艺理论、文学评论,为什么不称之为散文呢?显然,问题并不这么简单。我们从散文与其他文学门类——小说、戏剧、文艺理论、文学评论等具有的共同性(“散体文”加“文学性”)去探求散文区别于诗歌、小说、戏剧、文艺理论、文学评论的本质特性,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散文之所以是散文,除了“散体文”和“文学性”这两个要求之外,应该还有其它更重要的方面;换句话说,打开散文之门,应该还有其它的门径。
那就让我们从“共同性”的反面——“个别性”去探询散文独有的文体特征吧。
□“散文性”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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